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固体废物再排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现代产业园、开发区和示范区管委,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对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发现问题进行督办的函》(环督函〔2018〕3号)要求和县政府关于固体再排查整改工作有关部署,制定了霍邱县固体废物再排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请对照实施方案,认真贯彻执行,并按规定报送日报和周报。
联 系 人:郑兰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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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霍邱县固体废物再排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4月15日
附件:
霍邱县固体废物再排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在生态环境部开展的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中,专项行动督察组发现我县存在固体废物随意堆放等环境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对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发现问题进行督办的函》(环督函[2018]3号)要求,结合(霍政办电[2018]32号)、(霍政办秘[2018]89号)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彻底摸清我县固体废物的存量和污染现状,查清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处置等基本情况,切断非法转移、倒卖、处置固体废物利益链条,依法坚决严厉打击各类“污染转移行为”。分析在控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方面存在的监管漏洞和薄弱环节,强化监管执法,做到应查尽查,应改必改,切实做到排查无遗漏,整改必到位。
二、排查内容
(一)存量排查。排查范围为我县所有水库和重点河流、湖泊的河(湖)堤区域(迎水侧,下同),无堤防的地方排查沿河及沿湖500米以内区域,包括沿岸码头等临时堆放点和沿岸的废弃宕口,形成点位排查清单。根据点位排查清单进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污泥等鉴别分类,确定重点监管点位。
(二)源头排查。排查全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污泥的产生量、类别、贮存、流向等情况,排查全县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情况。查明全市固体废物产生企业污染防治方面守法情况,特别是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医院、诊所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管理、跨省转移、处理处置相关制度情况。
(三)运输排查。排查全县散杂货码头装卸固体废物、水上转移固体废物以及公路运输固体废物情况。查明码头堆放固体废物的来源,往来货运船舶固体废物的来源。对发现的非法运输、倾倒、违规堆存固体废物行为,要及时保护现场,联系有资质单位进行检验鉴定,查明物质性质、查清物质来源,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立案查处。
(四)处置能力排查。排查全县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的焚烧厂、填埋场、水泥窖及其他集中处理处置单位等环保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排查制砖厂等建材企业是否以综合利用为名接收外省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对接收不在企业环评确定原料来源范围内的固体废物的行为,一律视为违法。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彻底排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和示范区管委要迅速组织开展排查,在范围上做到触及全河段,检查干流的同时不放过支流,不放过任何一个排污企业和排污口点、任何一个港口码头和物料堆场;时间上做到不分节假日,不分白天黑天,出其不意,随到随查;内容上做到既查生产、流通和消费,又查决策、执行和监管,外查水上、陆上和空中,内查认识误区、管理漏洞和责任缺失。确保排查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全面梳理总结掌握本辖区固体废物管理现状和不足。
(二)全力整改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现代产业园、开发区和示范区管委县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工作方案,建立网格责任制,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以铁的纪律保障整改工作的有序推进。各各乡镇人民政府,现代产业园、开发区和示范区管委排查工作开展情况、整改工作方案和固体废物排查整改工作问题清单(附件1)应于4月18日前以县区政府(管委)文件报送市环保局(扫描件及问题清单Excel文档发送电子邮箱,以下同),其中问题清单报送执行“三联签”制度,无论排查是否发现问题,均由村、乡镇(园区)、县区政府(管委)三级主要负责人逐级签字上报。清单内问题应于2018年5月25日前全部整改到位,确实需要延期解决的,要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的原则,进一步制定整改推进方案,明确每一环节的时间节点,并于2018年5月25日前报送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上报省环保厅审核认定。
(三)全程督查督办。市环保局对整改问题实施挂图作战、动态管理、对账销号,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从2018年4月16日起,县政府每周四前向市环保局报送固废问题整改工作进展表(附件2)和已完成整改问题销号材料。2018年6月起,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每月25日前报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县政府在整改排查工作中,如有新发现的固体废物问题,应按照“三联签”制度要求进行补报,并纳入整改进展日报、月报。市环委办将组织对各地排查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核实各地排查是否全面、整改是否彻底。
四、工作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从讲政治出发,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加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的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坚决扛起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政治责任,以对党和人民极端负责的态度,坚决把固体废物污染突出问题专项整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政府成立整改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各乡镇、开发区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环境监管网格管理责任,做好本地区排查整改和固体废物后续处理处置工作,谁排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县直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能分工做好督促指导,帮助解决各乡镇、开发区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确保排查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六安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六政办秘〔2018〕47号)要求,切实履行好职责。要加快相关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依法坚决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填埋、处置固体废物等犯罪。要加强失职渎职问题的调查,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员。
(三)加强执法协作。公安、环保等部门要与检察、监察机关协调配合,按照查污染环境犯罪、查幕后“保护伞”、失职渎职犯罪“一案三查”原则,强化侦查攻坚,彻底追根溯源,坚决打准打狠。在调查处理环境污染案件的过程中要畅通沟通渠道,及时移交反馈案件线索及证据,确保从快查处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者。
(四)坚持实事求是。各县区要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瞒报、漏报和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批评。对于排查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严肃追责问责,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惩处。
(五)严守工作纪律。各县区排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要求,杜绝违纪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