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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 加强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管 严查偷排超排

日期:2019-11-15    来源: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9
11/15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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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大气监测 大气污染 大气污染防治

   石家庄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定于11月15日8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石家庄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根据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石家庄市自2019年11月15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预警期间,石家庄市将按照《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130)的要求,加强对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强化责任追究,特别是对应急响应期间的偷排超排行为处罚力度;加大秸秆禁烧督导检查力度。
  重污染天气III级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III级应急响应措施,在保证公众日常生活、区域交通运输正常运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下,应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按照《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依据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②移动源管控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主城区(三环路以内区域),各县(市、区)城区内每日24小时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③面源管控措施。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的扬尘控制,增加工地洒水抑尘频次。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已取得相关部门审批证件的除外)。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关停滹沱河、磁河(木刀沟)、沙河区域内所有采砂场。
  公众防护措施:
  重污染天气期间,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倡导公众绿色生活、绿色出行、绿色消费。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企业提醒
  预警期间,涉污企业需严格按照“一厂一策”的减排措施执行。
  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原则上A级企业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水平、排放强度等应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在重污染期间可不采取减排措施;B级企业应达到省内标杆水平,适当减少减排措施。
  另外,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石家庄市对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企业和项目,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管控中予以优先保障,不限产、不停产、不检查、不打扰,鼓励企业自主减排。
  石家庄空气质量预报
  石家庄市14日污染扩散气象条件维持有利。
  15日至17日白天我市受弱气压场控制,天气静稳,风力较小,夜间到早晨有逆温,底层湿度增大,污染物浓度累积上升。
  17日夜间至18日再度受冷空气影响,污染扩散气象条件转为有利。
  19日至22日气压场减弱,污染扩散气象条件逐渐变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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