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采用任何有效防渗漏措施的情况下,湖州南美纺织有限公司(下称南美公司)将未经处理的含有有害物质印染废水排至渗坑中屯集,造成大面积的土壤、地下水及周边生态环境被污染破坏。11月13日上午,南浔区检察院起诉湖州南美纺织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南浔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根据南浔区检察指控,湖州南美纺织有限公司因污水处理池超负荷,遂将其厂区东侧的一处农用地深挖、拓宽成3亩左右的渗坑用于存放污泥。2016年底-2018年1月8日期间,南美公司在没有采用任何有效防渗漏措施的情况下,多将厂房内的3个水泥应急池中未经处理的污水、污泥等抽排至上述渗坑中屯集。
2018年1月8日,湖州市环境保护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上述违法事实,并先后两次提取渗坑中的水样进行提取,检测结果显示,两份水样中的化学需氧量浓度、重金属锑浓度分均超过《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直接排放限值。
同年9月,南浔区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对南美公司总经理吴某等3人作出刑事判决。
经绍兴市环保科技服务中心出具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意见书》显示:南美公司排放的印染废水属于有毒物质,对周围土壤及地下水等生态环境造成损害。根据该鉴定意见确认需要修复的重金属及污染物损害的土壤量为3403.13立方米,核定本案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为186.77万元,鉴定评估费用9.8万元。
南浔区检察院认为:该纺织公司通过渗坑排放有毒物质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经诉前公告程序,在无适格主体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南浔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 请求判令被告某纺织公司承担因通过渗坑排放有毒物质污染环境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人民币186.77万元,以及本案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费用人民币9.8万元。
经法庭调查、辩论和最后陈述,合议庭在查明事实后,对该案进行当庭宣判,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记者调查显示,南美公司的前身为成立于2014年7月的湖州南风印染有限公司,2014年9月,彼时的南凤印染公司与湖州华欣印染有限公司(下称华欣印染)签订厂房租赁协议,约定租赁华欣印染位于湖州市和孚镇新荻村上堡的厂房及土地用于生产经营,租赁期限为10年。
2015年7月,湖州南凤印染有限公司更名为南美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纺织品织造加工、销售及货物技术进出口等,但实际上主要从事纺织品印染加工,因环评资质无法转让,南美公司的对外环保工作一直使用华欣印染的名义。
资料显示,染整行业是纺织工业的最主要污染源,包括退浆、精练、漂白、丝光、染色、印花、整理等多道工序,纺织印染废水具有水量大、有机污染物含量高、水质变化大,是工业污水中较难处理的一类污水。
纺织印染企业的废水一般是通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进行排放,但当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受限时,就变成了集中“污染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