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由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牵头制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
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实施,标志着广西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创建工作正式启动,这是广西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总体方案》的一个重要举措。
《实施方案》要求,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逐步提高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权融资等在社会融资规模中的占比,基本建立多层次的组织机构体系、多元化的产品服务体系、多层级资本市场等绿色金融体系,绿色信贷实现有效投放,绿色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绿色债券发行初具规模,初步形成辐射面广、影响力强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实施方案》指出,一是要立足服务实体经济,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探索通过金融创新推动绿色产业发展的新思路、新模式和新途径,形成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的资源配置体系,为绿色产业发展提供强大支撑。二是统筹兼顾环境、社会和经济效益,短期和中长期效益,科学处理金融支持绿色发展与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健全绿色金融市场化、专业化运作模式和激励约束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快绿色转型,使绿色经济得到有效的金融支持。三是要充分发挥各地区积极性,鼓励各地区创建自治区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支持示范区统筹协调财税、环境保护、金融机构等多方力量开展绿色金融服务创新,积极探索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绿色投贷联动、绿色金融项目评价机制及绿色信用建设等方面的改革,实现绿色金融与产业发展、环境保护有机结合,推动区域经济增长模式向绿色发展转型,构建绿色高质量发展体系,形成示范引领作用。
《实施方案》明确了具体任务:建立绿色金融组织体系,逐步提升服务绿色发展的专业能力。积极研发能源效率贷款、节能减排专项贷款、未来环境收益权质押贷款等绿色信贷产品。支持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支持符合规定的绿色公益性项目。支持保险资金以股权、基金、债权等形式投资绿色项目,重点支持大型健康养老、医护等项目建设。鼓励各类合格投资者按市场化方式发起设立各类绿色产业发展基金、环保产业并购基金,各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共同参与投资,推动绿色产业发展。依托北部湾产权交易所集团,开展环境权益交易业务,探索开展排污权、水权、用能权等交易,完善定价机制和交易规则,营造公开公平的交易市场环境,打造全国重要的综合性环境权益交易市场,支持减排项目,降低减排成本,提高减排效率。建立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和绿色企业(项目)库,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开展绿色企业(项目)遴选、认定和推荐工作,加大对入库企业(项目)的服务力度。鼓励各设区市创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深化绿色金融体制机制改革,构建绿色高质量发展体系,形成示范引领作用。加强与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等开发性金融机构和各类社会资本合作,为“一带一路”绿色项目提供投融资服务。构建绿色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在政策支持方面,一是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绿色信贷方面表现好的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二是完善绿色信贷统计制度,加强绿色信贷实施情况监测。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符合绿色企业和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坚持“有保有压、扶优限劣”,优化授信审批流程,为绿色产业领域企业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三是加强绿色金融的财税政策支持。研究制定绿色信贷贴息和风险补偿、绿色产业企业发行上市奖励、绿色债券贴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费奖补等政策实施细则,对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等给予政策支持。
围绕上述任务,《实施方案》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要点、支持创新试点;强化监督考核、建立评价体系、定期开展评价;加强人才建设、培养更多更优秀复合型人才;加强宣传引导、激发各参与主体积极性,为全面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