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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污企业放置2万吨污泥未处理致生态损失,被判赔近百万

日期:2019-11-27    来源:新京报  作者:潘闻博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9
11/27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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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污泥处理 生态破坏 污泥处理赔偿

   浙江省丽水市一家治污企业把近2万吨未处理的污泥放置在当地临时污泥堆放场和山坳内多年,造成生态环境损失。近日(11月25日),记者从丽水市中级法院获悉,11月22日,该院对涉事雅邦公司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宣判,该公司被判赔偿共计近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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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下午,记者从丽水市中级法院了解到,2013年10月至2014年8月,马某某经营的骏杰公司(后更名为雅邦公司),先后与当地两家公司签订污泥处置合同,负责处置5万余吨的污泥。此后因处置能力不足,骏杰公司将未经处理的近2万吨污泥堆放至丽水市经济开发区章巷村西弄的临时污泥堆放场以及黄弄的山坳内。
  丽水市中级法院研究室一位相关负责人介绍,2014年至2015年,骏杰公司法定代表人历经两次变更,公司名称也于2016年变更为雅邦公司。但直至2018年,污泥仍未处置。
  经检测,堆积的18852.01吨污泥均属于有害废物,污泥堆地表水、废水中的二氯甲烷超标,固废中铜、镍、镉等金属超标。经评估,污泥堆进入生态环境中渗滤液的数量达1.8万余立方米,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数额达58万余元。
  记者了解到,今年4月,丽水市莲都区法院经审理,判决雅邦公司(原骏杰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同时承担检测技术服务费、鉴定费29.5万元;马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8月,丽水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定驳回马某某上诉,维持原判。
  据前述负责人介绍,今年7月,莲都区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对雅邦公司提起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11月22日,丽水市中级法院对雅邦公司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宣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骏杰公司怠于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将大量有害污泥堆放在章巷村西弄、黄弄长期未予处置,损害了生态环境,侵害了公共利益,骏杰公司应就此承担法律责任。骏杰公司名称变更为雅邦公司,不影响权利义务的承继,雅邦公司应确定为本案责任承担的主体。
  丽水中院遂判决雅邦公司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及监测费用702883.2元。加上此前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29.5万元,两项合计近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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