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生态环境部两天内连续公开了2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19)&《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
一时之间,关于危废话题的探讨又走进了热门榜单。
先来回顾一下,《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19)的主要内容:
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届时2007版本自动废止。
修订的内容包括:进一步明确了鉴别程序和进一步细化了危险废物混合和利用处置后判定规则。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
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届时2007版本自动废止。
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进一步细化了危险废物鉴别的采样对象、份样数、采样方法、样品检测、检测结果判断等技术要求;增加了环境事件涉及的固体废物危险特性鉴别的采样、检测、判断等技术要求。
需要注意了,还将有一批有关危险废物处置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落地,快来提前看一看:
《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
2019年11月12日,生态环境部公开《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截止日期2019年12月15日。
9章+2个附录,规定了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选址要求、技术要求、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运行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11月12日,生态环境部公开《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属于修订类(GB18484),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5日。修订原因在于:①现行标准处置技术及设施运行参数调整问题 ②与现行其他法律、法规、标准不协调、不系统的问题
修订内容包括:修改了危险废物的定义;增加了高温热处理、现有危险废物焚烧设施、新建危险废物焚烧设施、测定均值、1小时均值、24小时均值和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的定义;修改了烟气停留时间的定义和焚毁去除率(DRE)的计算方法;修改了危险废物焚烧厂的选址要求;调整了焚烧设施的焚烧物要求以及焚烧设施排放污染物的监测要求;增加了焚烧设施技术性能要求中对烟气一氧化碳浓度、在线监测装置及助燃系统的要求;增加了焚烧设施的运行要求;取消了对焚烧设施规模的划分;提高了颗粒物、氟化氢、氯化氢、重金属及其化合物等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删除了医疗废物焚烧的相关内容。
《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修订HJ519
9月30日,生态环境部公开《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截止时间2019年11月12日。
修订必要性:2009年版已经难以支持和指导目前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工作。
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改了标准的名称;调整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调整了废铅蓄电池的收集、运输和贮存要求;细化了再生铅企业建设及清洁生产要求;细化了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污染控制要求;细化了再生铅企业运行管理要求;增设了再生铅企业火法冶金工艺和湿法冶金工艺主要污染物排放监测要求;增设了再生铅企业地下水环境监测要求。
三大附录:再生铅企业火法冶金工艺主要污染物排放监测要求、再生铅企业湿法冶金工艺主要污染物排放监测要求、再生铅企业环境监测要求。
另外,《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正在修订中。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9月5日,生态环境部公开《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0日。
修订必要性:
2016年版部分危险废物类别定义不准确、范围过大;不能完全满足当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需求;部分环境风险小的危险废物需要纳入豁免管理。
修订主要内容:
正文内容9条改为7条;
修订附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新增 7 种危险废物:(“261-184-11”“336-107-17”“321-031-48”“900-050-49”“900-051-49”“900-052-49” 和“900-053-49”。)
删减 7 种危险废物(“272-002-02”“900-036-45”“252-014-11”“900-040-49”“261-171-50”“900-018-15”“267-004-15”)
合并减少 8 种危险废物;修订了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其中新增13种危险废物。
文章链接:环保在线 http://www.hbzhan.com/news/detail/1324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