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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年度抽查:空气净化器不合格发现率27.5%

日期:2019-12-13    来源:澎湃新闻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9
12/13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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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空气净化器 空气净化器抽检 空气净化器质量

   国家抽查的40批次空气净化器产品中,1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7.5%。
  12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关于2019年童车等60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涉及西服、大衣,针织内衣,围巾披肩,羽毛球等60种产品。
  此次共抽查5468家企业生产的5594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对5447家企业生产的5573批次产品进行检验,检出687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2.3%。
  经统计梳理发现,抽检的60种产品中,39种产品不合格发现率达到10%以上(含10%),占比65%;13种产品不合格发现率达到20%以上(含20%),占比21.6%。在这其中,抽查的60批次冷轧带肋钢筋产品中,40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66.7%,成为不合格发现率最高产品。
  具体产品方面,检验发现广州市康家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德松电子实业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生产的彩色电视机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3.8%;抽查的80家企业生产的80批次电动自行车中,2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28.8%。
  抽查的40家企业生产的40批次空气净化器产品,1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7.5%,不合格项目包括结构;净化能效,噪声;净化能效,连续骚扰电压;洁净空气量等。
  抽查的56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电冰箱中,1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0.0%,涉及包括中山市奥凌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津晶电器有限公司、东莞市大松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在内多家企业,不合格项目主要体现在总容积,耗电量,能效等级(能效指数)方面。
  此外,在此次抽查中,另有3家有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抽查。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对于此次抽查中发现问题的生产企业,特别是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企业和连续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将依法严肃处理。对于本次抽查中不合格发现率较高的产品,要加大对生产企业的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微信截图_2019121308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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