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6日至12日,生态环境部专项督察组对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就2018—2019年秋冬季
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察,并于6月25日将专项督察报告及具体问题案卷移交山东省,要求对相关责任人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坚决依法依规抓好整改,认真落实问责追责。日前,纪委监委机关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对巨野县11名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督察指出,巨野县未完成2018—2019年秋冬季(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
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PM2.5平均浓度同比不降反升21%,重污染天数同比增加9天,空气质量明显恶化;2018年煤炭消费压减工作落实不力;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治理不到位,未落实“七个百分百”要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散乱污”企业整治、打击黑加油站等工作落实不力,企业违法排污问题突出。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给予菏泽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张庆彪(时任巨野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菏泽市生态环境局巨野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时福存,菏泽市生态环境局巨野分局污防科干部马庆勇(时任巨野县环境保护局龙堌环保所所长),巨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科级干部朱一力,巨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交易局干部安瑞雪党内警告处分;分别给予菏泽市生态环境局巨野分局局长陈允林,巨野县招商服务中心主任戴再世(时任巨野县商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巨野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孟海燕,巨野县应急管理局危化科干部李恩光,巨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贺西振诫勉处理;给予巨野县商务局干部国洪欣批评教育、调离岗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