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垃圾存量、源头减量、减少垃圾焚烧、填埋量、提高资源化利用比率的问题已经迫在眉睫。中外经验证明,实行
垃圾分类是解决这一难题的有效途径。党中央国务院对此十分重视。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普遍推行
垃圾分类制度,强调要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习近平还多次实地了解基层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并对这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此后,垃圾分类工作逐步推进,并取得成绩。在此基础上,今年4月下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真梳理、系统总结46个重点城市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和做法,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部署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各项工作。
通知确定了工作目标。2019年,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全面启动垃圾分类;到2020年底,先行先试的46个重点城市,要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其他地级城市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2年,各地级城市至少有1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各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2025年前,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6月初,习近平主席对垃圾分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习近平强调,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习近平指出,推行垃圾分类,关键是要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要加强引导、因地制宜、持续推进,把工作做细做实,持之以恒抓下去。要开展广泛的教育引导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实行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有效的督促引导,让更多人行动起来,培养垃圾分类的好习惯,全社会人人动手,一起来为改善生活环境作努力,一起来为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作贡献。
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强力推动我国的垃圾分类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新阶段标志:启动、强化“法治”手段
自通知印发后,垃圾分类在全国轰轰烈烈地推动起来。上海成为新阶段垃圾分类的排头兵,自今年7月1日起依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执行强制垃圾分类。《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是经过广泛征集意见后,经上海市人大常委后表决通过的专项法规。该条例的显著特点就是在引导、监督不起成效的前提下,采取强制措施执行垃圾分类。北京也迅速行动起来――修改条例,增加强制手段。除上海、北京外,南京、广州、深圳等也启动
垃圾分类立法程序。“法治”已经成为垃圾分类新阶段的标志。
上海:生活垃圾分类实效提升远超预期
10月10日,上海公布9月份生活垃圾分类情况,“《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至今已超过百日,生活垃圾分类实效提升远超预期”。据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数据,三季度居住区达标率提升至80%,单位达标率总体为87%。
据报道,《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居住区与单位达标率明显提升。三季度,全市共抽查3724个居住区和443个单位。结果显示,居住区垃圾分类达标率快速提高,三季度居住区达标率已由去年年底的15%提升至80%,居民普遍参与垃圾分类,部分居住区的居民习惯养成良好,已不需志愿者值守。
单位达标率总体为87%。单位垃圾分类主要问题表现在容器标识仍不规范,餐饮场所、菜场等公共特征明显的单位垃圾分类容器规范度和实效性明显落后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医院和学校垃圾分类情况在单位分类中居于中等水平。据报道,至9月下旬,全市可回收物回收量达5605吨/日,(指标量:高于3299吨/日);湿垃圾分类处理量达9009吨/日(指标量:高于5520吨/日);干垃圾处置量控制在低于15275吨/日(指标量:低于21000吨/日);有害垃圾分出量0.62吨/日。报道称,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也在稳步推进,投放点基本改造完成。目前,全市已完成2.1万余个分类投放点规范化改造,完成4万余只道路废物箱标识更新。此外,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也已基本形成。至9月下旬,全市共配置及涂装1327辆湿垃圾车,3084辆干垃圾车、86辆有害垃圾车以及192辆可回收物回收车。两网融合“点站场”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现已建成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12100个、中转站169个、大型集散场9个。分类处置利用能力稳步提升,干垃圾焚烧和湿垃圾资源化能力达2.435万吨/日。
下一步,上海将建立常态长效机制,制定误时投放点管理指导意见,继续推进示范街镇创建,力争年底实现达标街镇达到70%以上、示范街镇达到50%的任务目标。并且,继续推进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末端处置能力。
上海的成绩是在引导、监督、强制共同发挥作用下取得的。其中,强制是最后的保障措施――不执行垃圾分类要接受惩罚!《上海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赋予相关执法部门13项行政处罚权――值得特别强调的是,13项行政处罚权中12项有整改前置要求,即责令违法当事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再予以处罚。这充分表明了立法本意是以培育行为习惯为目的。但对经教育无效,多次违法、拒不改正的,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实施处罚。条例对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远高于个人。
北京“修例”增加强制惩罚措施
从2019年10月15日起一直到11月13日,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起草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及说明,开始在首都之窗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垃圾减量、快递应使用可循环的环保包装、饭馆酒店应当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等社会关注度高的多个热点,此次全部被写入了草案送审稿中。上述条例修正案意味着北京也将实行强制分类:比如垃圾分类不合规,将被举报;在垃圾减量方面,草案送审稿提出,餐饮经营单位和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餐具,并应当设置醒目标识。而旅馆经营单位拟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并应当设置醒目标识。旅馆经营单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的,拟由文化旅游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则应当推行无纸化办公,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不使用一次性杯具等用品。
草案送审稿中提出,个人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拟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拟处200元罚款。此外,执法机关拟将当事人违反本条例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的情况共享到北京市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因此将可能影响个人信用。而单位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拟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拟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补足立法短板
“为了促进垃圾分类的法治化,北京、南京、广州、深圳、上海等地近些年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了立法尝试,但从全国层面看,我国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地参差不齐,主要原因在于在国家层面缺乏垃圾分类的专门法律和行政法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环所副所长常纪文对记者说。
常纪文介绍了目前我国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可以遵循的法律、法规。现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目前我国垃圾处置领域的法律依据,但是该法缺少对垃圾分类的规定。国务院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部门规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在垃圾分类方面也只作出了笼统的要求,没有细致地规定相应的标准、指南、技术性规范和法律责任。为了适应新时代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需要,应补足立法短板,创新和健全相关的制度和机制。常纪文告诉记者,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设立了第五章“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对垃圾分类作出了一些基本规定,尽管不太系统,但具有相当强的指导意义。常纪文认为固废法修订草案还可以更完善、更系统。
“构建完善的制度和标准体系”
记者:垃圾分类是包括门前三包、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全程减量、分类处理等环节的一个系统工作。请问,在政策和法律制定上应该如何把握?
常纪文:在政策和法律制定上,应当针对这些环节,设计完备的政策和法律规范,形成健全的政策和制度体系。如在城市和农村,应当建立差别化的分类方法和收集转运制度。在垃圾分类的标准上,一些城市采取了可回收、不可回收、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四分法”,一些城市采取了干垃圾、湿垃圾和其他垃圾的“三分法”,一些地方特别是农村采取了简单易行的干垃圾和湿垃圾“两分法”,不尽一致。由于分类方法复杂,一些专业人士在不同的地方都容易犯错。因此,垃圾分类的方法应实事求是,使老百姓易于接受,只要达到这一目的,就应允许推行,全国可不搞“一刀切”。
记者:您认为,应该认可餐厨垃圾有条件资源化。为什么?
常纪文:资源化是餐厨垃圾的综合利用方式,也是无害化的一种手段,不能完全禁止,可允许家庭和餐饮经营场所产生的餐厨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专业化单位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只有制度和标准健全,全面、系统且环环相扣,措施设计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才能提升垃圾分类的整体效果。
推进垃圾分类市场化改革
记者:推进垃圾分类离不开市场化改革。对此,您有何建议?
常纪文:在市场化改革方面,建议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和资源回收的市场化,坚持经营的公平竞争原则,反对市场垄断和价格垄断,在追求实效的同时,减少国家和居民的经济负担。
记者:在推进市场化方面,您对固废法“修订草案”第五章修改有何建议?
常纪文:建议“修订草案”第五章修改时,可要求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参考邻近区域的服务价格,合理规范本地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的定价行为;在建立普遍性垃圾收费制度的基础上,针对五保户、低保户等困难群体采取费用减免等扶持制度,针对垃圾分类考核优秀的住户,可以采取费用减免、奖励有机肥等奖励措施。
记者:垃圾分类离不开社会的广泛参与。这方面您有何建议?
常纪文:在社会参与方面,建议健全垃圾分类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建议规定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各类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媒体等主体参与垃圾分类的宣传动员;建议规定地方各级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组织、志愿者团体参与垃圾分类宣传动员工作;针对农村设立垃圾分类和院落环境整治的民主评议和奖惩制度。
垃圾分类工作的法治化需要设计有效的机制
记者:您认为,有效的机制能够促进制度的运转。具体有哪些机制?具体内容是什么?
常纪文:主要包括资金筹集机制、设施设备运行和清扫机制、观念培育机制、考核奖惩机制。在资金筹集机制方面,除了适当收取居民的垃圾处理费之外,应重点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保障作用。农村还应用好政府以奖代补的财政资金、村级集体经济的经费,以及乡贤的捐献资金。在设施设备运行和清扫机制方面,农村可以发挥困难村民的投工参与和村级财力的保障作用,吸收困难人群参与垃圾分类、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等方面的工作,既能促进就业,也利于社会和谐。对于富裕地区的农村,也可以完全采用市场化、专业化的垃圾分类、清扫、转运和处置运行机制。城市则应当在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统一采取市场化、专业化的垃圾分类、清扫、转运和处置运行机制。在观念培育机制方面,对于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的区、街道、乡镇、小区和村落,发挥城乡居民或者村民小组长、村两委或者居委会班子成员、党员、村民理事会成员、垃圾清扫人员、政府宣传人员的分户包干、分组包干、分片包干作用,通过教育引导、督促引导及对先进户的奖励和对落后户的告诫,普及垃圾分类的意识,让示范片区和示范区的城市居民和农村村民养成垃圾分类的好习惯,将自己的绿色个体行动用集体的行为范式展现出来。
记者:如何保障垃圾分类实效?
常纪文:为了保障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效,建议将城乡垃圾分类工作目标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和地方财政保障体系,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地方政府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在地方政府无法完成目标时,应采取约谈等措施,并将考核结果、约谈情况向社会公开。除了考核政府外,还应当对城市物业与居委会、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进行评价和考核,建立以考核结果为导向的奖惩机制,将垃圾分类和环境整治的成绩与费用支付增减相结合。建议将减少混合垃圾的清运量确定为垃圾管理的目标之一,促使地方政府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混合垃圾产生量。
乡村垃圾分类不能轻视
总体而言,乡村生活垃圾分类远落后于城市。现在绝大多数乡村仅仅是配备了垃圾桶,但因乡村生活垃圾的复杂多样性等多种原因,很多垃圾无法、不便放进垃圾桶――这就意味着,在城市生活垃圾刚刚启动深入推进的当下,绝大部分乡村的垃圾桶象征意义大于现实意义。实际上,乡村的垃圾分类完全可以做得很好――没有乡村垃圾分类的同步推进,美丽中国的目标无法全面实现。
湖南宁乡市菁华铺乡陈家桥村就是乡村垃圾分类成效显著的典范之一。该村位于宁乡城区西北部,面积8.6平方公里,下辖27个村民小组,共有1199户、4335人。2018年以来,该村坚持走生态发展之路,借美丽乡村建设春风开展村庄整治和建设,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谋好了开篇。近几年,共发动群众捐资1300余万元、投劳5000多个,完成楠竹山、木家湾、鸟窝山等美丽屋场建设,获评湖南省美丽乡村示范村、湖南省秀美村庄、长沙市美丽乡村示范村、长沙市绿色村庄、长沙市两型示范村、长沙市垃圾分类示范村,连续两年蝉联宁乡市“五星村(社区)党总支部”。该村是如何实现垃圾分类的呢?记者采访了菁华铺乡政府资环办副主任吴雄。
吴雄告诉记者陈家桥的垃圾分类按照农户源头分类就近处置的原则,“由于村内大部分劳动力都进城务工或在外陪读,村里以老人、妇女和小孩居多,群众可接受垃圾分类程度有限,陈家桥村根据群众素质量身设计了餐厨垃圾就近沤一点、建筑垃圾就近埋一点、可回收垃圾卖一点、低值垃圾乡政府兜底转运一点、有毒有害垃圾封存一点的分类办法。”
为了实现垃圾分类,陈家桥村逐步完善了基础设施,“农户配备了两个分类收集容器;购买了两台分类收集车;流转利用村级闲置资产,改造一个资源分拣回收中心;建设投入一批沤肥池和一个易腐垃圾集中处置点。”
谁来负责具体分类工作呢?陈家桥村建立了两支稳定的队伍。一是保洁员队伍。村垃圾分类回收中心配备专职回收员8名,负责全村8个片区的垃圾分类回收工作;垃圾清运员8名,负责外运全村的低值垃圾。垃圾分类回收员按照3天1次的上门频率进行分类垃圾回收,并由所负责片区的村干部进行监督和管理。二是理事会队伍。全村聘用15名离退休工作人员组建村理事会负责辖区内垃圾分类的宣传和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制定并实施好村规民约等相关制度,监督管理保洁员的日常工作。
陈家桥村之所以能在几年之内把垃圾分类做出成绩还有赖于健全的机制。吴雄告诉记者,陈家桥村建立了四项机制。
一是宣传教育机制。通过召开户主会、现场教学、分户指导、利用“村村响”广播、微信群、宣传牌宣传、实地考察等方式,辅之以经济奖励与约束机制,让垃圾分类意识入心入脑。
二是资金保障机制。资金有三个源头,其一是村民自筹。鼓励村民自筹资金,以“一事一议”的方式每年向农户收取60元的垃圾处理费用,有效缓解了资金瓶颈。其二是整合项目。积极争取省、市农村垃圾治理专项资金,整合环保、农业等部门涉农资金,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治理。其三是乡贤捐助,助力农村垃圾工作开展。
三是网格化管理机制。实行政府干部包村、村干部分片包干、党员组长包户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将环境卫生整治成效与干部绩效考核、奖金挂钩,实行月考评兑现。
四是督查评比机制。通过建立健全奖惩办法,采取相互评比,相互监督,分级考核制,每季度评选1个先进保洁员,由村上给予每人400元奖励;每年评选出3个先进村民小组,由村上给予每组2000元奖励;每年评选出“十佳庭院”“十佳清洁户”,由村上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并报送乡政府年终总结会上集中表扬。
陈家桥村通过垃圾分类的实施取得了“三增”“三减”的效果。‘三减’一是垃圾外运量大大的降低,按照去年同期标准,外运垃圾应该在1378吨左右,通过垃圾分类后今年外运垃圾约417吨,实现了垃圾分类减量66.5%;二是减少了运行成本。全村垃圾转运费由2017年的9万元降至2018年年底的6万元;三减少了工作难度。由以往的突击多、效果差变为现在的日常督查、长效保洁。‘三增’即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大大增多,有毒有害物质集中处理率大大增高,群众垃圾分类及环卫意识大大增强。
吴雄告诉记者:“目前我们这边正在升级农村易腐垃圾处置终端,改造沼气池进行油水分离、厌氧发酵在‘大湾大院’试点集中处置,污水纳入人工湿地、沼气纳入扶贫户使用、有机肥进入村水果基地。结合移风易俗宣讲‘拒塑’与红白喜事不用一次性制品,以党建引领、党员包户加大农户源头分类减量生活习惯的养成等。”
陈家桥村垃圾分类的成功――或者说阶段性成功,说明乡村垃圾分类同城市垃圾分类一样是可以实现的,“陈家桥村”也不是孤立的,全国有不少乡村在垃圾分类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美丽中国离不开美丽乡村的存在,乡村垃圾分类可以也必须实现。在我国垃圾分类进入法治新时代的今天,乡村垃圾分类不应被轻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