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9年底,地级城市巩固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效果;
到2020年底,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基本实现长制久清;
到2021年底,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或在2018年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以上。县城生活
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稳步推进。
前述涉水目标源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关于抓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的通知》。从推进排水设施改造建设、规范工业排水管理、加大资金投入、强化技术服务及创新体制机制五大方面着手,《通知》旨在进一步加速福建污水处理全面进入“提质增效”时代。
《通知》明确并组织专业队伍开展城市市政排水管网排查,当地排水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排查成果进行审核。根据污水管网排查结果,制定排水管网系统性建设改造实施方案,分片区明确分年度项目清单、责任单位、责任人、投资计划和完成时限,特别是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低于100mg/L的要细化到“一厂一策”。
全面推进市政排水管网错接混接改造、雨污分流改造和破损管网修复,同步推进居民小区、公共建筑、企事业单位内部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及破损管网修复。
市政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应当依法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
其中居民小区内部管网的排查、改造鼓励由城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专业队伍实施,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负责组织协调并落实,排水主管部门做好技术指导,企事业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协调和监督,对拒不整改的责任单位依法查处。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化粪池、排水管道要每半年清淤一次,排水设施养护管理应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新建居民小区或公共建筑未规范接入市政排水管网的,不得交付使用。
在工业废水处理方面,《通知》提出对污水排入市政污水收集设施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的,要在2020年底前退出。对工业废水超标排放或偷排漏排影响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时,生态环境、排水主管部门要联合开展分析排查,督促整改并依法查处。
为进一步强化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通知》将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和常态化维护管理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改造等捆绑打包吸引社会资本。未来三年内,省级每年安排2.5亿元,其中省住建厅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中安排2亿元、省发改委负责筹措0.5亿元,根据提质增效效果,对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实行资金奖补。鼓励各地在省级核定的年度新增债务限额内,统筹专项债务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污水处理项目。
此外,《通知》还明确属地化的专业排水设施统一建设管养单位,切实解决排水设施不按规划执行、不系统建设、多头建设管理、管养主体不明确等问题。同时,建立健全“小散乱”规范管理制度和市政管网私搭乱接溯源执法制度,强化污染源排污监管、溯源追查和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