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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熙国际附属因生产不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遭行政处罚

日期:2020-01-03    来源:智通财经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0
01/03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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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精熙国际 大气污染排放 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精熙国际发布公告,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东莞精熙光机有限公司(东莞精熙)于2019年12月26日收到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东环罚字[2019]4169号)。
  根据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对东莞精熙工厂喷漆工序的首次现场检测,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指出,东莞精熙不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因此,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8月20日作出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东环违改字[2019]1889号),且于2019年9月2日对东莞精熙处人民币11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东环罚字[2019]2985号))。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9月18日对工厂进行第二次现场复查,发现不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问题仍未得到整改。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59条,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自责令下达至东莞精熙后翌日至第二次现场复查之日(即合计29天)在原罚款人民币11万元基础上,实行每日连续处罚。
  因此,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对东莞精熙处人民币319万元罚款。限东莞精熙在收到决定书和东莞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到财政专户。
  东莞精熙如对上述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书的,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为减少工厂排放生产废气以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东莞精熙已成立专案处理小组,针对检测超标事项制定整改措施,并进行废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同时暂停喷漆工序的生产,委托其他达标企业协助加工,直至废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完成。
  于第二次现场检测过程中,因应责令整改措施之实施工作正在进行中。于收到决定书时,东莞精熙已开始因应决定书作出整改措施以确保生产废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此外,东莞精熙将于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并就决定书寻求法律意见。于东莞精熙作出初步评估后,决定书及责令将不会对其生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就该次事件所造成的负面影响表示真诚的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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