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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丨安徽滁州市环境监测站颗粒物采样器采购安装项目中标公告

日期:2020-01-2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0
01/20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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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境监测 颗粒物监测 环境监测采样

   滁州市环境监测站颗粒物采样器采购安装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滁州市环境监测站颗粒物采样器采购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czcg201912-18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12月23日
  开标日期: 2020年1月15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瑾驰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玉兰大道1号2幢305室
  中标金额:柒拾叁万陆仟元整(¥736000.00)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数量、单价及服务要求详见分项报价清单。
  评审委员会名单:朱永信 、朱国平 、王永红 、马越 、康涛。
  采购人名称:滁州市环境监测站
  地址:滁州市琅琊东路180号
  联系人:陈林昌
  联系方式:0550-3058517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滁州市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丰乐南路281号(长江商贸城B区3幢406室)
  项目负责人:李玲     联系电话:0550-3054269
  收费标准:按照2018-2019年度代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服务费报价标准
  招标代理费:11332元(含专家评审费2500元)
  公告期限:2020年1月16日至 2020年1月17日(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滁州市环境监测站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滁州市琅琊东路180号,联系电话:0550-3058517。
  若投标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科服务窗口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0-3019006。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采购人:滁州市环境监测站
  采购代理机构:滁州市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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