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全面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生态环境监管,健全联动机制,深入防控一线,强化主动服务,对
医疗废物处置、
医疗废水和城镇污水处理等重点领域、重点区域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细落实。
部门联动 确保医疗废物监管全覆盖
日前,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对青岛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收集运输企业、交通运输留观点等涉及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环节、集中处置的各环节开展全过程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医疗废物妥善贮存、定期转运、规范处置。
专项执法检查重点督促医疗机构及时汇总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完善医疗废物管理台账,做到“三个清楚”——来源清楚、去向清楚、处置结果清楚,督促15家定点收容新冠肺炎感染患者的医院或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日产日清;重点检查医疗废物运输单位是否固定专用车辆单独运输肺炎疫情防治过程产生的感染性医疗废物,不与其他医疗废物混装、混运;确保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设施正常运行,医疗废物规范、及时、有效得到无害化处理处置。同时,在医疗废物执法的基础上增加了火车站、高速公路留观点等地点的检查要求,做到重要内容全覆盖。
1月20日至2月14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累计出动环境执法人员1095人次,对全市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各环节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开展现场抽查检查,共检查医疗机构721家次、医废运输机构11家次、医废处置机构16家次。
重点突出 加强医疗废水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执法监管
除保持医疗废物执法监管高强度外,生态环境部门还持续开展医疗机构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监管和环境监测,集中式水源地环境监测等工作。
对医疗废水排放的监管,以收容新冠肺炎定点收治医疗机构为重点,重点检查其是否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是否具备充足的废水处理能力、消毒设施是否到位、污水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严禁未经处理的医疗废水排放,污水排放应严格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管,重点关注污水处理厂消毒设施的运行情况,督促其采取投加消毒剂或臭氧、紫外线消毒等措施,确保出水粪大肠菌群数指标达到排放标准,督促其密切关注进水水质余氯指标的变化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确保水质稳定达标。
对饮用水水源地的监管,重点排查是否有新增污染源,依法进行查处。
强化帮扶 助力企业复工生产
在加强执法检查过程中,生态环境部门注重对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企业进行帮扶,做好防疫情稳发展政策解读,及时收集医疗机构反映问题,帮助医疗机构及处置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主动与涉及疫情期间所需物资保障等生产企业积极对接,了解在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的疑难点,全方位提供线上指导,做到有问必答、有求必应,为全市重点医疗机构能够及时顺利安全转移医疗废物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