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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完成第二期续约 冀津联防联控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

日期:2020-02-27    来源:河北生态环境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0
02/27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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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流域保护 流域生态保护 河北流域生态保护

   河北省政府与天津市政府签署《关于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的协议(第二期)》,通过深化跨界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确保水质基本稳定并持续改善。在2019年至2021年协议实施期间,冀津两地将继续设立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资金,其中,天津市、河北省财政分别安排补偿资金,根据考核结果据实拨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政策申请,拨付河北省用于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专款专用。
  早在2016年,冀津两地就在全国率先建立了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工作第一期补偿协议至2018年12月履约到期,河北省圆满完成各项治理任务,与2015年底相比,滦河上游流域水质明显改善。
  为进一步做好流域水环境保护和水质改善工作,冀津两地启动并完成了第二期协议续签工作,双方在考核目标、补偿标准、主要任务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与上一轮合作相比,第二期协议实现了四方面突破和创新。一是水质考核目标提高,自2020年起,考核断面水质月均值达标率提高到100%或年均值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增加总氮奖惩指标;二是补偿标准上,天津市设置了浮动奖惩资金,如考核断面总氮指标降低,河北省每年可多获得补偿金;三是主要任务上,在单一由河北开展保护和治理基础上,增加了天津市联防联控任务;四是在协调联动上,丰富了冀津两地的合作内容,通过联合调研、联合执法、联合监测等,共同解决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
  根据第二期协议,冀津两地在跨界处设置3个水质监测断面,其中黎河桥、沙河桥监测断面为跨界考核断面,淋河桥监测断面为参考断面。两个考核断面分别核算,在无断流情况下,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4项指标年均值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且2019年、2020年和2021年月均值达到Ⅲ类水质标准的月份比例分别达到90%以上、100%和100%,或年均值达到Ⅱ类水质标准;2020年、2021年总氮指标逐年降低。
  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范围包括引滦入津流域于桥水库上游河北省承德市和唐山市相关县(市、区)。生态补偿资金主要用于潘家口、大黑汀水库及上游地区、引滦输水沿线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等项目,冀津两地将对资金使用共同开展绩效评估工作。
  冀津两地在签订协议的同时,还共同制定了《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第二期)》。实施方案中,明确了冀津两地的主要任务,河北省将潘家口、大黑汀水库纳入生态红线保护范围并加强管控;在流域内深入推进涉污企业、尾矿砂、农业源、生活源等专项治理工作,确保水质达到考核目标。天津市与河北省积极开展对接合作,采取对口帮扶、产业转移、共建园区等方式,探索建立多元化长效生态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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