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大气污染治理决策部署,有效应对宁晋县大气污染的严峻形势,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职能作用,县公安局环安大队按照局党委要求,以打击为主责主业,认真履职,主动作为,对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展开凌厉攻势。
自宁晋县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开展以来,该局第一时间部署落实,按照职责研究制定方案,副县长、公安局长靳德永多次调度环安工作,并为环安大队充实警力、配齐装备,加强环安队伍执法力量。主管副局长多次召开环安工作推进会,并主动赶赴生态环境分局对接座谈,交流意见;深入派出所对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共同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环安大队通过联合执法、特情耳目等方式收集线索,依法开展打击工作,近日,县公安局环安大队连续查处三起污染环境违法案件。
一、孟村村西塑料颗粒厂污染环境案
2020年2月27日晚,在县政府统一指挥下,县公安局环安大队联合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乡镇政府对涉污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并在凤凰镇孟村村西发现一家塑料颗粒厂,经查,该塑料颗粒厂系孟村村民张某某开办,无环评报告和排污许可证,利用废旧电缆外皮加工塑料颗粒,且无任何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在生产过程中将产生的废气随意排放,污染环境,现该案已立案查处,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二、黄退村村西塑料颗粒厂污染环境案
2020年3月3日,宁晋县公安局环安大队在工作中发现,在宁北街道办事处黄退村村西发现一家塑料颗粒厂,经查,该厂系黄退一村村民王某某开办,无营业执照、环评报告、排污许可证等合法手续,利用废旧塑料袋加工塑料颗粒,在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将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废气随意排放,污染环境,现该案已立案查处,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三、建材市场东北角喷漆点污染环境案
2020年3月4日,接县政府环保专班交办案件线索,在建材市场有一无名露天喷漆点,涉嫌污染环境,环安大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经查,该喷漆点系凤凰镇孙村村民马某某开办,无营业执照,环评报告、排污许可证等合法手续,利用岩棉复合板和钢管通过电焊加工活动板房,在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情况下,对活动板房进行露天喷漆,污染环境,现该案已立案查处,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县公安局环安大队严格按照自身职责,主动出击,果断亮剑,对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零容忍”打击, 将打击触角延伸至每一个角落,切实做到“打击一个,震慑一方”的社会效果,为全县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