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司长刘志全表示,在支持和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方面,我们建立了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对10大类30个小类的环评登记表项目(主要涉及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实行豁免,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为何予以豁免?生态环境部有三方面考虑:一是这类项目大多数规模较小、污染物排放量不大且可控,并且也不涉及有毒有害和危险品等,都是涉及民生的中小微服务型企业,实行豁免有利于推动复工复产,包括餐饮、娱乐、宾馆、公园等等。开一家餐馆,现在就不再需要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只需落实餐饮油烟治理等有关环保要求即可建设投产,极大提高了便利性。
二是这些项目可与新近实施的排污许可登记表管理衔接,通过排污许可实现事中事后监管。比如,一个单纯调制苹果汁的生产项目,由于环评登记表和排污许可登记表均在项目投产前填报完成,且内容基本一致,从简化管理、方便建设单位角度出发,不再要求填报环评登记表。
三是推广借鉴京沪两地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取得的经验,对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等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3月5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两个清单”(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其中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实施豁免一批,告知承诺一批,优化服务一批,更加有力支撑保障疫情防控和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两个清单”实行时间原则上截至2020年9月底。根据形势需要可适当延长。对行之有效、广泛认可的措施,可固化形成长效机制。
稍早前,生态环境部为应对疫情防控急需,特事特办,专门印发通知,明确对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三类建设项目,可以分情形豁免环评手续,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或先开工后补办手续。
刘志全介绍称,截至2月23日,全国已为1354个三类急需建设项目提供了环评应急服务保障,投资额约240亿元,其中环保投资额约6亿元。据估算,采取豁免一批措施后,将有约1/3的登记表类项目不需要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相比之下,去年全国登记表类项目超过100万个,这次改革力度是比较大的。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也纷纷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在优化审批流程、创新评估评审方式等方面细化有关规定,深入企业开展帮扶。
以浙江省为例,2月13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出台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服务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意见,实施环保审批绿色通道,疫情期间,涉及环保方面的项目审批和验收,坚持简化流程,特事特办。对于应对疫情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措施。对临时性项目,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对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的,先开工后补办手续。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对经济观察网记者表示,在环保审批上,对于一些符合条件的新建项目,我们会一切从简,或是边复工边审批,降低企业成本,毕竟企业现在也很难。我们也考虑到一些企业的资金压力,对其既定处罚,允许暂缓缴纳。从生态环保角度,我们要助企业复工复产一臂之力。
刘志全表示,“下一步,在实施过程中,还要组织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形成管理的闭环。落实环保要求和企业承诺,保障企业环保要求不降低,措施做到位,不留后遗症,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