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本市2020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机管局、市气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环函[2020]20、24号、沪农委[2020]22号、沪经信节[2020]16号、沪机管函[2019]117号、沪气函[2019]298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共3项,计划下达节能减排专项资金7086.469983万元(详见附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计划
1、按照市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持续推进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沪发改农经[2019]8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19年“三夏”和2018年“三秋”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1986.16万元。
2、按照《上海市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实施办法》(沪环规[2019]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1097辆2019年第三批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4387.6万元。
3、按照《上海市节能降耗和应对气候变化基础工作及能力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沪发改环资[2011]73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上海市公共机构节约型示范单位创建”、“2018年度碳排放核查”等2个2019年结转项目支持资金455.159983万元;“清洁生产推进和技术推广”等11个2018年结转项目支持资金257.55万元;共计712.709983万元。
二、有关要求
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附表:上海市2020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一批).doc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