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保障公众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围绕我市建设“塞上绿洲、美丽朔州”宏伟蓝图,聚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的目标,按照“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工作思路,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分类的生态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科学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处置的“全过程”“全链条”体系,破解垃圾治理难题,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不断提升城市品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推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主体、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各乡镇(街道)具体组织实施并推进辖区内的垃圾分类工作。
(二)坚持协同推进。建立健全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促进部门协调,加强部门与属地联动,形成属地主动作为、部门协调配合、各方合力推动的良好工作格局,积极动员全社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三)坚持示范引领。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大型综合商场等机构带头示范,同步在居民小区、公共场所、企业开展试点工作,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四)坚持终端先行。优先建设与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衔接的终端处置设施,建设完善分类、收集、转运设施设备,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体系。
三、目标任务
2019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创建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示范学校、示范企业、示范住宅小区,并逐步推广。
2020年,进一步扩大垃圾分类试点范围。6月底前,所有乡镇、街道、大型社区均要建成1座垃圾中转站,市建成区建设1-2个标准化、规范化的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消纳场,各县(市、区)需至少建成1座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消纳场。年底前,各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朔城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2021年到2022年,朔城区、开发区要实现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其余县(市、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同时要强化辖区内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确保到2022年底前,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80%,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2023年到2025年,随着城市人居环境的改善,不断扩大垃圾分类覆盖范围,力争到2025年底前,全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四、重点工作
(一)确定分类方式。
根据生活垃圾成分构成与产生主体的特点,参照部分城市先进经验,实行“4+3”分类方式,即居民小区、城中村(棚户区)、设食堂或从事相关餐饮服务的党政机关、宾馆、超市等场所采用四分法,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不设食堂不从事餐饮服务的公共机构、公共场所采用三分法,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生活垃圾分类方式
(二)规范分类投放。
按照统一标识、方便投放的原则,足量配置分类收集容器或垃圾分类箱房。
1.居民小区:有物业管理的由物业单位配齐分类收集容器或垃圾分类箱房,没有物业管理的由社区负责配齐。由街道办或社区向居民免费提供家用分类垃圾袋。新建小区必须配建分类收集点或垃圾分类箱房。
2.城中村(棚户区):由村民委员会或社区负责配齐分类收集容器或垃圾分类箱房,并免费提供家用分类垃圾袋。
3.党政机关、宾馆、超市等场所:由相关单位或经营主体自行配齐分类收集容器;沿街商铺自行分类后按规定分类投放。
4.公共机构:由党政机关及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自行配齐分类收集容器。
5.公共场所:由属地环卫部门或有关管理单位配齐分类收集容器。
(三)强化投放管理。
1.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制和日常管理制度;
2.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3.按规定设置、清洁和维护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4.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给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实行中转收集、运输的,分类运送至指定收集站(点);
5.督促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分类收集、运输生活垃圾;
6.对不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予以劝导,并督促改正。
(四)完善收运体系。
通过政府投资或市场化运作,建立环保高效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模式。根据分类需求,对现有的垃圾中转站进行改造提升,建设与垃圾分类相匹配的中转站(点),确保每个乡镇、街道、大型社区至少建成1个垃圾中转站(点),并配置数量合理、功能不同的转运车辆进行运输,确保日产日清、规范处置。
1.可回收物的收运:居民小区、城中村(棚户区)由社区、物业收集;公共场所由环卫部门收集;党政机关单位等公共机构、相关企业自行收集。收集的垃圾由环卫部门或专门的收运企业进行运输,并鼓励回收利用企业参与可回收物的分拣、收运、循环利用。
2.有害垃圾的收运:由环保或城市管理部门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统一收运、处置。
3.厨余垃圾的收运:居民小区、城中村(棚户区)和党政机关、宾馆、饭店、超市、农贸市场等场所的垃圾由环卫部门组织统一收运,日产日清。
4.其他垃圾的收运:由环卫部门利用现有的收运体系进行收运,日产日清。
(五)建立处置体系。
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的投资建设力度,围绕生活垃圾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建立完善与分类相匹配的处置与循环利用设施体系。2020年底前,朔城区、怀仁市分别建成1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和餐厨垃圾处理厂并投运,其他县(区)根据需要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和餐厨垃圾处理厂。随着垃圾分类工作的深入推进,逐步建设大件垃圾、绿化垃圾、电子废弃物、装饰装修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并配套建立相应的收运体系,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9年11月底前)。制定出台工作方案,建立市、县两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领导体系,编制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用户手册,开展多种形式的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二)试点示范阶段(2019年底前)。在市建成区(包括市区、城区和开发区)内选择5个公共机构(市政府办公楼、市政务服务大厅、市城市管理局、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市中心医院)、8个企业(四季平朔大酒店、万通源大酒店、渤海湾宾馆、电力大酒店、海天海酒店、美都汇、御宸源大酒店、百福时尚)、2个公共场所(人民公园、火车站)、2个居民区(平朔生活区、紫御尚都)先行开展分类试点,积累经验。其他县(市、区)也要确定一批公共机构、公共场所、企业、居民区等作为垃圾分类试点,做好示范引领。
(三)深入推进阶段(2020年—2022年)。2020年,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全市所有的公共机构和公共场所、企业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到2022年,朔城区、开发区、平朔生活区要实现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其余县(市、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要达到80%。
(四)全面推广阶段(2023年—2025年)。全面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市基本完成分类设施体系建设,形成组织有力、政策完善、制度健全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分类管理体系。
六、责任分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负责辖区内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及检查指导工作。
平朔工业集团公司暂时负责平朔生活区内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宣传发动。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市垃圾分类工作的协调、督导、考核以及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调研、起草工作;负责制作宣传片、印发宣传资料,编制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用户手册等。
市发改委负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和餐厨垃圾处理厂的筹建工作。
市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市委、市政府院内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
市财政局负责垃圾分类工作的资金保障。
教育部门配合做好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垃圾分类工作,并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学内容并进行宣传教育。
卫健部门配合做好医院等医疗机构垃圾分类工作。
商务部门配合做好加油站等商业机构垃圾分类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做好商场、餐饮、酒店、药店、临街商铺等食品经营机构垃圾分类工作。
朔州银保监分局配合做好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垃圾分类工作。
各级共青团组织负责组织发动青少年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共青团员、少先队员及青年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
各级妇联组织负责组织发动广大妇女和家庭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
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报道垃圾分类工作中涌现的典型人物、事迹和单位,并对敷衍应付、推脱责任、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
其他市直有关单位、驻朔各国家、省属单位、企业负责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并指导本系统、本行业及下属单位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朔州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2),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平朔工业集团公司作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及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本辖区内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压实责任到各乡镇、街道办、社区,细化分解管理、监督职责,探索适合本辖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各行业主管部门(如教育、卫健、金融等)要配合街道办、乡镇做好本系统、本行业的垃圾分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街道乡镇主抓、行业指导、全民参与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的监管,对处理处置设施实施常态化环保监测,确保处理设施达标排放。建立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绿色账户”“环保档案”,发放“积分兑换卡”,给予居民兑换积分奖励,引导正确分类投放。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纳入文明单位、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等创建指标体系,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优秀家庭”“优秀明星”等评选活动,充分激发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媒体、组织、社团等全方位、多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积极开展垃圾分类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单位“五进”活动,引导全社会树立垃圾分类投放意识,树牢“垃圾分类从我做起”的观念,切实增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四)严肃考核问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县(市、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考评和奖惩办法,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给予通报,并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