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安塞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局日前在对陕西延长石油机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将锅炉废水直接排入杏子川河道,锅炉废水呈褐色,从漏点到河道有150米长,宽0.5米的环境违法行为。
由于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安塞分局于3月4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告知陕西延长石油机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至3月9日未申请听证程序,也未进行陈述申辩。
随后,安塞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参照《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决定对陕西延长石油机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