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于3月25日印发《2020年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确保到2020年年底前,各省(区、市)地级及以上城市符合条件的四类设施(环境监测设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开放城市的比例达到100%。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2020年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的通知》(环办宣教〔2018〕2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确保到2020年年底前,各省(区、市)地级及以上城市符合条件的四类设施(环境监测设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开放城市的比例达到100%,我部研究制定了《2020年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按照方案时间节点要求,及时报送有关信息。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3月25日
2020年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实施方案
在部宣传教育司统一指导下,由部宣传教育中心具体负责本方案实施工作。部宣传教育中心配备专门团队,负责具体工作推进、协调联络、上传下达、督促落实等,及时总结设施开放情况,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确保到2020年年底前,各省(区、市)地级及以上城市符合条件的四类设施开放城市的比例达到100%。
一、重点工作任务
(一)组织报送第四批名单
按照《通知》要求,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抓紧会同住房城乡建设(排水、环卫)部门确定第四批拟向公众开放的设施单位名单,确保四类设施开放城市比例达到100%,并于2020年4月27日前完成汇总报送工作(报送格式见附件1)。
(二)做好例行开放、集中开放与线上开放
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结合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际,提前谋划、系统部署全年开放工作。疫情防控期间,主要以线上开放为主;疫情防控结束后,恢复例行开放,每两个月至少组织一次;遇特殊纪念日,如六五环境日等,组织已公布的各类设施单位集中向公众开放。
(三)开展“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NGO基金”项目
5-10月,面向各地推荐的“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环保社会组织联盟成员,开展第二期“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NGO基金”项目资助,鼓励和支持环保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设施开放工作。第二期项目优先资助获得省、市生态环境部门配套资金的环保社会组织。加强对受资助环保社会组织的指导和支持,鼓励开拓线上参与渠道、开展典型经验案例分享与宣传。
(四)进一步拓展开放行业和领域
督导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按时完成整体开放和全面开放的承诺;同时推动其他行业和领域的设施单位,尤其是石化、钢铁、电力等公众广为关注其环保治理成效的企业参与设施开放。
(五)开展宣传
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定期报送经验材料,每季度至少1篇,优秀材料纳入部《宣教工作简报》或在政务新媒体展示,并适时在中国环境报上刊发。部宣传教育中心制作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单位铜牌,向第三、四批设施开放单位颁授;制作环保设施公众开放工具U盘(内含电子版解说手册、工具包设计制作文件,设施开放宣传海报和宣传片等),并向第三、四批设施开放单位免费发放,各单位可自行印制。各地结合设施开放单位条件,创新开放方式,开拓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线上参观渠道,设计开发线上开放活动。
(六)加强工作调度与评估
部宣传教育中心建立工作调度机制,每季度调度各地工作进展,推动各地及时解决制约工作开展的瓶颈问题,并按季度提交评估情况报告;开发推广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打卡参观软件,实时掌握各地开放活动情况。各省级、各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逐一核定各地环保设施开放单位种类、数量、覆盖率、开放频次、参访人员情况和开放效果等,确保应开尽开,并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将开放情况报送部宣传教育中心(疫情防控期间,各设施开放单位现场开放次数可不列入本年度考核,各地区各单位可以线上开放活动代替现场开放)。
生态环境部组织对全国设施开放工作进行调研,进一步掌握各地开展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例行开放及集中开放活动实施情况,评估各地设施开放工作的知晓度和影响力,推动工作走深走实。
二、总结工作
10-11月,对为期三年的设施开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全面梳理设施开放工作,围绕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实施情况、工作进展成效、经验与建议等,对三年设施开放活动进行总结,并向部宣传教育中心提交总结报告。部宣传教育中心在汇总各地总结报告基础上,向生态环境部提交全国四类设施开放工作总结报告,并汇编设施开放工作优秀实践案例,形成案例集,向全国推广。
生态环境部将适时举办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总结活动,总结交流各地设施开放工作先进经验及做法,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并对下一步工作作出部署。
为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实施,确保完成设施开放任务目标,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积极与住房城乡建设(排水、环卫)部门建立沟通联络机制,牵头组织制定本地区年度设施开放工作实施方案,更新联络人员信息表(见附件2),并于2020年4月10日前向部宣传教育中心报备。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司李晓、董文萱
电话:(010)65645855、65645850
邮箱:gzkf@mee.gov.cn
(二)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中心云昊、杨俊
电话:(010)84646361转606、84665685
附件:1.第四批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单位推荐名单
2.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联络人员信息表
抄送: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