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这是时隔四年再次修订,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再升级。该条例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八章八十一条,分为总则、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
呈现出“统筹、精准、协调、协同、严格”的特点。
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差异化管控,是河北省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重要探索。条例首次将差异化管控的成熟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条例对绩效分级方法进行了详细规定,对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企业,按照其污染治理水平、污染物排放强度、企业管理水平、交通运输方式等进行评价和绩效分级,实施应急减排差异化管控。
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需要,责令有关企业采取应急减排措施;企业应当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对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将依法处罚。
对排污许可进行分类管理,也是此次修订一大亮点。
条例区分不同排污单位,实行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构建了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
条例还对分类标准进行了明确,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大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很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登记管理。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新增了未按照规定办理排污登记排放污染物的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