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020年度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点》已正式印发。
《要点》要求到2020年底,通过强化源头减量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总量基本实现“零增长”和生活垃圾“零填埋”;全省城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分别达到90%、85%以上;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5%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力争新增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2万吨/日以上,率先实现焚烧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县县全覆盖;新增省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500个以上;建立匹配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基层组织作用充分发挥,社会氛围日益浓厚,共建共治共享治理体系初步形成。
2020年浙江省推广城乡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利用、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资源化利用方式。2020年,全省城乡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均达到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