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近日印发《2020年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进一步贯彻落实2020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扎实做好2020年水资源管理相关工作。
2020年,水资源管理工作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3·14”重要讲话精神、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在中央财经委第六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坚持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认真贯彻落实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以解决水资源短缺、水生态损害等突出问题为导向,以“合理分水,管住用水”为工作目标,进一步强化水资源监管基础,落实强监管各项措施,提升水资源监管能力和水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推动解决水资源过度开发利用问题,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28项工作要点
一、合理分水
1.制定出台生态流量管理政策措施。
制定出台关于做好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生态流量确定的原则、程序、方法和保障措施。提出全国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工作方案,制定生态流量保障重点河湖名录。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区域内生态流量确定工作方案。
2.确定一批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目标并抓好落地实施。
发布实施第一批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新确定一批重点跨省江河和重要湖泊的生态流量目标。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一批省内重点河湖的生态流量目标。对已确定生态流量目标的河湖,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一河一策”编制实施方案,强化各项监管措施,抓好生态流量目标落实。
3.编制水资源开发利用分区管理方案。
开展现状全国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评价,识别水资源开发利用过度、适度、较低的流域和区域,结合流域综合规划、国家主体功能区划、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布局等,划定水资源开发利用分区,提出水资源开发利用分区管理方案。
4.加快推进江河流域水量分配。
加快推进跨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工作,实现年内一批具备批复条件。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跨省江河水量分配工作,年内要按计划完成一批省内跨市县江河的水量分配工作,做到应分尽分。
5.开展地下水管控指标划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尤其是存在地下水超采问题的省份,要按照《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技术要求》,组织开展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水位等管控指标划定,为地下水管理保护和超采治理提供依据。
6.加快开展各地可用水量确定工作。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用水总量控制指标,通过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地下水管控指标划定等工作,加快明确各地市的地表水可用水量(细化到河流)、地下水可用水量(细化到各县级行政区)、非常规水利用量(下限或占比)。黄河流域要尽快确定干流及重要支流主要控制断面的生态流量目标,确定地下水水位、水量管控指标,确定流域内各地市可开采利用的地表水量、地下水量、外调水量、非常规水量。
二、管住用水
7.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以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为主线,针对取水单位和个人取用水行为不规范的问题,以及取用水管理中存在的不到位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长江、太湖流域要针对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反映出的问题,分类施策推进整改,年内尽快完成整改任务,推动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秩序明显好转。其他流域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尽快启动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摸清取用水工程及取用水管理情况,查明存在的问题,依法推进问题整改,整治规范取用水行为。
8.强化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
对水资源监测的目的和目标、实现目的和目标的措施及方法等进行深入论证,在总结黄河有关经验和剖析典型河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全国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总体方案。各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水资源管理需求和事权划分,加快水资源监测设施建设,优化监测布局,提升监测能力,抓实水资源监管。强化取水单位和个人的计量主体责任,对未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责令限期整改。做好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按照水资源强监管的要求完善系统功能,加强实际应用。
9.推进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
提出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地区清单,制订对水资源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的政策措施,明确取水许可禁限批的实施范围、项目类型、具体措施等。水资源超载地区要严格执行取水许可禁限批政策,强化水资源的刚性约束作用。
10.实施黄河流域以水而定量水而行水资源监管。
编制并实施黄河流域以水而定量水而行水资源监管方案。黄委和流域内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完成流域内各地市的可用水量确定,建立健全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体系;通过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对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强化水资源监测等措施,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要求;对水资源过度开发利用的河流和地区,督促开展治理工作。
11.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
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依法规范取用水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推进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推进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分类管理。
12.加强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的通知》要求,针对问题“一省一单”抓紧编制整改方案,逐项明确整改措施,组织做好整改工作。更多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抽查、暗访,做好2020年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推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管理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责,提高水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
13.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采用日常考核与终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围绕关键指标是否完成、重要措施是否落实见效、突出问题是否得到整改等,做好“十三五”期末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强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责任,发挥考核的激励和鞭策作用,推动生态流量管理、江河水量分配、用水总量控制、取用水监管、地下水超采治理、饮用水水源保护等重点任务落实。
14.全面推广取水许可电子证照。
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推广应用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年底前要基本具备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发放能力,实现取水许可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互认,提高行政服务效能。
15.切实加强用水统计管理。
部署《用水统计调查制度(试行)》实施工作,建立用水统计调查名录,健全用水统计工作体系,强化用水统计调查主体责任。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开展用水统计调查工作,抓好统计调查对象名录库建设,做好用水统计调查数据填报,加强用水统计数据质量审核,提升用水统计服务能力和水平。
16.稳步推进水资源税改革。
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全面推开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政策措施。已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地区,要认真总结经验,积极加强部门协作,妥善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未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地区,要对本地区水资源费征管情况进行摸底,对税改后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研判,在税额标准、征管模式、支持和保障政策等方面做好推开试点的准备。
三、强化护水
17.编制重点区域地下水超采治理和保护总体方案。
结合全国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确定京津冀以外的重点地下水超采区域和地下水开发利用临界区域,并分类确定重点地下水超采治理目标、措施以及地下水开发利用临界区域保护要求及措施。
18.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监督管理。
研究地下水管理监测需求,完善地下水监测体系,强化地下水监测成果利用。制订地下水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地下水开发利用行为。建立地下水水位变化通报机制,依托地下水监测体系,对存在地下水超采问题的地区,依据地下水水位变化情况进行排名,并以适当方式通报。
19.落实好华北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方案。
统筹用好南水北调、引黄、引滦、当地水库、再生水等水源,对21条(个)河湖进行生态补水。京津冀地区要继续推进地下水水源置换,严格地下水利用管控,加快关停城镇集中供水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完善备用功能自备井登记、建档工作,制定应急启动预案,明确启用条件和程序,做好维护与监督;加快完成地下水超采区现状评估,形成工作底图。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受水区要持续推进地下水压采及其评估工作。
20.推进其他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河南、山东、山西等省份要加快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制定年度治理方案,做好年际间治理目标、措施的衔接,确保综合治理措施落地,达到预期成效。存在超采问题的其他省份,要抓紧制定完善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组织启动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工作。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要加快推进内蒙古西辽河流域治理,多方争取中央和地方投入,切实加强水资源监测和取用水管理。
21.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水利工作任务。
组织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涉及水利的任务落实。制定并印发2020年工作计划,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并总结上报落实情况。
22.有序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针对不同水源类型明确管护范围,加强水源监测,提高饮用水水源供水保障水平。强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饮用水水源保护中的主体责任, 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四、加强研究
23.认真开展黄河流域重要问题研究。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做好黄河流域“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黄河流域坚持量水而行原则、黄河流域农业灌溉规模控制、气候变化对黄河流域水资源影响等重要问题研究。
24.加强水资源宏观战略研究。
按照水利重大科技问题研究工作部署,做好水资源宏观战略研究,重点从概念、标准、手段、对策和布局等方面,研究谋划我国中长期水资源安全保障的战略目标、战略举措和行动。
25.做好新时代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研究。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当前水资源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做好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研究,重点围绕“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研究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水资源管理制度需求。
五、抓好党建
26.切实提升党建工作质量。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着力推进理论学习经常化、组织建设规范化、组织生活多样化、改进作风持续化、廉政建设制度化,提升党建质量,加强队伍建设,推动中心工作。
27.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以务实的态度和措施,着力解决水资源管理领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部党组相关实施办法,落实水资源管理领域廉政风险防控要求。
28.大力弘扬新时代水利精神。
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加强干部培养,优化人员配置,不断提高水资源管理队伍的能力和水平。大力弘扬“忠诚、干净、担当,科学、求实、创新”的新时代水利精神,为水资源强监管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