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江苏交通部门了解到,江苏今年将加快完善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基础设施的配建,确保9月底前所有码头按要求完成环保设施全部建设任务。
年底前本省籍400总吨以下货船全部完成生活污水防污改造,按照每50公里配备1艘流动船或者1个固定接收点的标准,加快辖区船舶污染物公共接收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实现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 “应收尽收”。
从4月20日起,江苏将对长江江苏段航行的内河船舶污染物排放开展集中整治,如果船舶没有按照规定配齐防污设施或者收集送交船舶污染物,将严格采取禁止或限制航行、不予通过船闸、港口不予装卸作业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