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城镇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是贯彻国家、自治区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部署、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更好地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方略,满足城镇居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解决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矛盾的具体体现。为更好地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推进项目早开工、早完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3月25日印发《关于下达2020年全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内建标〔2020〕59号),确定了2020年全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526项,213万平方米,下达给各盟市实施。
通知要求,一是各盟市要把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纳入当地工程建设程序管理,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履行相关职责。要从设计、招投标、样板工程、从业人员培训、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安全管理、能效测评、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切实加强项目管理,严格要求和监督项目实施单位按照下达的改造项目和改造内容进行改造,项目竣工并经能效测评后应满足节能50%的标准要求。二是统筹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与老旧小区改造,提升节能改造效果。鼓励各盟市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与老旧小区改造同步进行,提高投资效益。三是加快改造项目实施进度,加强绩效管理。各盟市要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科学有序做好改造项目实施,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加强补助资金支出进度管理,落实项目绩效目标要求,各盟市项目完成情况作为今后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