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公布的信息显示,南京地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因未取得环评审批意见、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即投运,违反“三同时”规定被责令更改,并处以合计84万元的处罚。
处罚信息显示,南京地铁一号线南延线工程及南延线延申段项目于2007年开工建设,2010年建成投运,至检查时两项目均未办理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手续。同时南京地铁一号线南延线延申段项目至检查时未取得环评审批意见。
南京地铁二号线东延线工程及东延线延伸段项目自2007年开工建设,2010年5月通车运行,至检查时两项目均未办理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手续,同时南京地铁二号线东延线延伸段项目至检查时未取得环评审批意见。
处罚信息还显示,南京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地铁前期工作、投融资、资源开发、征地拆迁和建设、运营管理。南京地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南京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承担地铁建设责任,并负责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手续办理工作。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认为,南京地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南京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违反“三同时”的行为合计处罚8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