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四部门联合发布《江西省建立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
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四部门结合江西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实际,统筹兼顾上下游补偿主体责任与权益,联合印发了《江西省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定额奖补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了江西省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拓宽了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受益面,形成了省级奖补上下游全覆盖的工作格局。
《实施办法》明确,2019-2021年,对江西省行政区域内长江干流和鄱阳湖沿岸有河流直接汇入长江或鄱阳湖的县(市、区),视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对达到奖补要求的由省级财政予以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定额奖补。
《实施方案》提出,将入江、入湖断面总磷作为重点因子进行考核,对县(市、区)入江或入湖断面总磷指标年均值较上年变差,或者入湖、入江断面总磷未达到断面水质考核目标要求的,分别进行扣减和收回定额奖补资金。
《实施办法》要求,以“地方申报、省级汇总审核”的程序推进定额奖补工作实施,进一步夯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监督和引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