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和上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求,近日,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研究出台了《贯彻实施<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融入到自然资源和规划业务管理的全流程、全链条,明确了部门职责内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管责任,形成各工作环节层层监管、处处防控的合力,真正做到“守土尽责”。
一是依法履职,加强部门沟通。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原则,加强与生态环境等有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
二是强化管控,严格规划编制。将污染地块情况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出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重要内容进行把关审核。
三是配合监测,开展污染防治。配合做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建立林草、湿地地块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档案。
四是强化管理,严格土地利用。在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环节,强化对疑似污染土壤地块的监管,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实施严格管理。配合加强对矿山、油田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以及明确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情形。
五是加强监管,防控污染风险。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和绿化等。积极开展果品(含干果)除外的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和风险监测。
六是压实责任,确保工作实效。积极研究解决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中的疑难问题,加强业务指导,定期开展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创造浓厚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