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白山市生态环境局下发文件,决定进一步下放环评审批权限,将部分原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下放至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审批,进一步简政放权,提升环境管理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按照“有收有放、放管结合”的原则,依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0年版)》,结合我市建设“一谷一城”打造绿色产业发展方向,白山市生态环境局印发《白山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目录(2020年版)》,明确了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权限,完善了市级授权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行使审批权管理模式,优化环评审批分类分级管理。
为确保下放环评审批权限见实效,结合工作实际和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承接能力,下放了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制造业、家具制造业、交通运输、管道运输业和仓储业、房地产、农、林、渔业、金属制造业、卫生等28个大类行业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提升审批效率,实现由重审批向重指导、重培训、重服务和重监管转变。
为强化对高污染、高风险、高排放行业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按照宜放则放、有收有放的原则,上收了《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的建设项目、发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项目及纸制品制造、陶瓷制造等11个大行业中污染物种类多、工艺相对复杂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权限,集中做好重大项目、敏感项目的环评审批工作。
为做好企业复工复产服务,达到既保持监管的力度,更有服务温度的效果,按照《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公布了第一批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包括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企业、民生保障重点企业等5类129家,分类推行非现场执法监管。同时,对44个大类行业的有关建设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对30个小类行业仅对其中需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予以豁免管理,助力企业渡过难关,实现绿色发展。
白山市生态环境局还通过采取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审批服务、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简化办事程序、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指导服务、推进“阳光环评”等一系列措施,深化“放管服”改革,倾力打造服务优、审批简的发展环境,确保各类项目顺利落地投产达效,助推我市“一谷一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