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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科:子公司废气超标排放遭罚19.2万元

日期:2020-05-28    来源:格隆汇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0
05/28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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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浙江交科 工业废气 废气超标排放

浙江交科公布,公司所属宁波浙铁大风化工有限公司(“大风公司”)近日收到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甬镇环罚字﹝2020﹞35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在对大风公司检查中,发现大风公司10万吨/年非光气法聚碳酸酯联合装置正常生产中气液焚烧炉排放的废气,经采样监测颗粒物浓度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大风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人民币19.2万元的行政处罚款。

大风公司根据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的要求,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完成整改。

以上行政处罚决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持续提高内部管理和控制水平,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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