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驻马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3月1日起施行。近日,记者在采访市生态环境局参与起草《条例》的相关负责人时表示,近年来,驻马店市重拳出击,在大气污染防治过程协作机制、目标措施制定、重污染天气共同应对等方面开展了有益尝试,积累了经验,在制定《条例》时呈现五大亮点。
城市清洁行动的设定。在“创文”和“创卫”期间,驻马店市定期组织开展的城市清洁行动对减少扬尘污染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巩固、提升创建成果,《条例》将这一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法规的形式予以确定,推进城市清洁行动常态化、制度化。
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管理的设定。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难点问题,对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作了原则性规定,没有相应配套的管理措施。《条例》结合生态环境部最新通知要求,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实行编码管理进行了规定,为实施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控制区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农机作业污染防治的设定。驻马店市系农业大市,农机作业和农产品加工造成的扬尘污染比较严重,基层执法缺乏依据。《条例》结合驻马店市实际,坚持既注重保护空气质量,又不影响公众生活的原则,对鼓励农用机械生产企业配备降尘、防尘设施以及经营性花生脱壳、秸秆粉碎等农产品初加工行为进行了规定,并对经营性农产品初加工未采取密闭措施和除尘设施设定了法律责任。
工业项目入园和淘汰落后产能的设定。为了有效减轻工业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条例》要求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集约、集聚、环保”的要求,科学合理规划工业布局,引导工业项目入园。对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工艺、设备、产品实行登记淘汰制度,并对建成区内高排放、高污染项目限期搬迁、转型、退出,强化了源头治理。
重型柴油车污染防治的设定。重型柴油车是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控制的重点,《条例》结合驻马店市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的要求,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绕城公路建设,在城市进出口处科学规划建设物流园、产业园、批发市场、停车场等,限制重型柴油车、拖拉机以及三轮汽车进入城区,注重疏堵结合,增强了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