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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出台“十条意见”治理臭氧 符合要求的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时可减免错峰生产

日期:2020-06-04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姬胜军 王雯 晏利扬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0
06/04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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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臭氧污染治理 低VOCs含量原料 VOCs源头防治

日前,浙江省湖州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制定了《关于助力我市高质量绿色发展支持引导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料的十条意见》(以下简称“十条意见”),鼓励引导广大企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料。

“湖州竹木制品(家具、地板)、漆包线、印刷包装、工业涂装、汽修等重点VOCs排放行业中绝大部分仍在使用油性漆(涂料)、传统粘合剂,成为湖州VOCs的重要来源。”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十条意见”剑指VOCs源头防治,将通过政策支持,执法倒逼,大力削减VOCs排放,遏制臭氧上升势头,加快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

“十条意见”明确,湖州市(区、县)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应当优先支持相关企业绿色升级改造,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原料,鼓励优先采购使用低VOCs含量原料的产品。

符合条件的企业也将获得政策红利。根据“十条意见”,将对使用低VOCs含量原料的相关企业优先评价(推荐)为星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优先评价(推荐)绿色融资企业能获得贷款贴息补助,并在购买财产保险或职业保险时给予优惠,在企业亩均效益评价中获得政策倾斜。

“十条意见”在环境管理上也体现出区别,使用低VOCs含量原料的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错峰生产时可以减少错峰时间或不纳入错峰生产名单。同时,使用低VOCs含量原料,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以不用建设治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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