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出台《山东省2020年夏秋季挥发性有机物强化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明确今年6月至10月,在全省范围内以石化、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加油站(储油库)为重点领域,以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和重点企业为重点管控对象,全力抓好夏秋季VOCs强化治理,实现VOCs排放量明显下降。
《行动方案》明确要落实企业VOCs减排主体责任,开展“一企一策”方案编制工作,重点关注排放量大,排放物质以芳香烃、烯烃、醛类为主的企业。源头替代将持续推进,相关企业要建立完善VOCs原辅材料台账,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末端治理效果也将进一步提高,专项行动将重点关注单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喷淋吸收、生物法等工艺设施企业的去除率。
《行动方案》明确,各级大气专项资金重点向VOCs治理倾斜,优先将VOCs治理工程、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综合整治、监测监控能力建设等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同时还建议,各市将管理制度完善、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值30%的企业,纳入政府绿色采购清单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并在重污染天气应急中适当提高绩效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