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记者从天津海关获悉,该关缉私部门在海关总署统一开展的“蓝天2020”第一轮集中收网行动中查获一起走私国家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特大案件,现场查获国家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硫酸渣”,共计49.8万吨,已控制该案重要犯罪嫌疑人5人并开展询问、讯问等工作。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今年3月17日,天津海关缉私局接举报称:某货轮运载数万余吨工业废物“硫酸渣”到天津港,可能伪报成“铁矿粉”走私进境。接报后,缉私部门立即启动天津海关固体废物监管打私联动机制,通过电子数据分析,检索到该货物的收货方湖南某公司已申报进口6票“铁矿粉”类货物,均有走私嫌疑。经天津海关所属南疆海关查验人员对以上货物进行取样、鉴定,判定上述货物均为“在无机化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硫铁矿渣”,俗称“硫酸渣”,属于我国明令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共计49.8万吨。
海关缉私部门迅速对此案立案侦查。经查发现,该案主犯彭某长期从事将欧洲“非主流矿”(主要是工业废渣)出口中国的业务。2019年8月,彭某与湖南某公司总经理黄某洽谈合作进口“铁矿粉”业务,后朋友介绍后,天津某公司兰某雨、兰某军加入合作,三方形成了彭某作为外商—湖南某公司代理开证—天津某公司作为收货人的形式外贸关系。而在实际操作中,彭某作为该项业务的实际发起人,先后向湖南某公司、天津某公司做出承诺担保,成为实际销售方和境内货主。现有证据证明,彭某在明知所进口货物是“硫酸渣”的情况下,仍伙同湖南某公司、天津某公司将货物走私进口。湖南某公司作为进口商,违法操作进口上述货物。天津某公司明知货物品质低劣、根本无法在国内销售,仍违反商业惯例,配合彭某和湖南某公司大量进口固体废物。
今年以来,天津海关通过加强监管、强化打私等方式,严密构建口岸禁止固体废物入境立体防治体系,在案件侦办的同时,坚持“边打击、边退运”的工作原则,按照“固废清港”行动要求,加强与检法机关、天津港集团等单位沟通协作,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动涉案固体废物的及时清退和无害化处置工作,以实际行动拒“洋垃圾”于国门之外,切实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