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污染场地土壤修复#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许多原本位于城区的污染企业从城市中心迁出,与此同时,随着工业企业的搬迁或停产、倒闭,遗留了大量、多种多样、复杂的污染场地,涉及土壤污染、地下水污染、墙体与设备污染及废弃物污染等诸多十分突出的问题,成为工业变革与城市扩张的伴随产物,产生了大量污染场地(又称为“棕色地块”)。这些污染场地的存在带来了环境和健康的风险,阻碍了城市建设和地方经济发展。要解决污染场地问题,最直接方法的是场地修复。
一般而言,因从事生产、经营、使用、贮存、堆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处理、处置有毒有害废物,或者因有毒有害物质迁移、突发事故,造成了土壤和/或地下水污染,并已产生健康、生态风险或危害的地块,称为污染场地。
污染场地修复技术的定义:可改变待处理污染物的结构,或减小污染物毒性、迁移性,或数量的单一,或系列的化学、生物,或物理处理技术单元。
二、典型的土壤污染事件:
1、甘肃铅污染事件:造成血铅超标事故的徽县有色金属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周边400米范围内土地已经全部被污染。
2、湖南省浏阳市镇头镇双桥村曝出镉污染事件:调查发现此为长沙湘和化工厂非法生产所致。
3、浙江长兴500名儿童血铅中毒事件:污染源为浙江省长兴县林城镇的天力蓄电池公司违规排污。
4、河南“镉麦”事件:2017年3月23日,环保公益组织“好空气保卫侠”在河南新乡市凤泉区块村营村南开发区河边的麦地取样化验,结果显示,距河4米处的土壤镉含量为20.2mg/kg,是土壤环境质量二级标准的67.3倍,三级标准的20.2倍。在距河100米处取土壤化验,镉含量为12.4mg/kg,是二级标准的41.3倍,三级标准的12.4倍。
5、河北无极倾倒废液事件:2017年6月16日,当日凌晨在该县南部郝庄乡牛辛庄村滹沱河河套发生一起工业废液倾倒中毒事故,两辆罐车在牛辛庄村南滹沱河河套内排放废液,排放过程中产生有毒气体,正在排放废液的5名人员在吸入有毒气体后晕倒,120救护车将5人送无极县医院抢救,先有4人死亡,后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6、雄安新区的土壤污染事件:雄安新区是我国一项重大的战略布局,但身处雄安的新区的企业、单位、个人以自我利益为出发点,恣意破坏环境,倾倒废液,最终执法部门公布了9起典型事例,安新县李某某污染环境案、容城县张某某、张某污染环境案、雄县高某某污染环境案、雄县李某某污染环境案、安新马某甲等人非法处置危险物质案、安新县臧某某非法处置危险物质案、雄县邢某某非法处置危险物质案、雄县孙某某拒不执行案、雄县陈某某暗管违法排污案。
7、江西“镉大米”事件:2017年11月6日,中国无毒的志愿者发布公开信“临近稻谷收割期,江西九江出现‘镉大米’”。10月中旬,中国无毒的志愿者在江西省九江县港口街镇两个村村民的家中或者农田,对土壤和稻谷进行了取样并送检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结果显示,两个村两户村民的稻谷重金属镉存在不同程度超标,最高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8.1倍;正在种植的农田土壤重金属镉超标,同时农田灌溉水源以及候鸟栖息地东湖底泥镉、砷超标,废弃农田土壤重金属镉、砷更是严重超标,分别超出《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3级(保障农林业生产和植物正常生长的土壤临界值)(下简称土壤3级标准)14.2倍、7.13倍。随后,柴桑区委、区政府立即组织调查组赴现场调查,11月14日,柴桑区环保局通过柴桑区官微对外回应称;“已于8月30日责令九江矿冶公司停产,在此基础上,按有关程序启动永久性闭矿工作,并对矿区进行生态修复和植被恢复。”
三、为什么要进行场地修复
从上述来看,土壤污源的来源和污染种类很多,大多是非法长期排污导致土壤污染,而企业未履行日常的监测或是未对企业影响的周围环境(包括水、气、噪声和土壤)进行跟踪监测,从而造成了土壤的污染,而土壤的污染是一个长期累积过程。如果不进行污染场地修复,那么象本文中所提及的典型土壤污染事件一样,给周边的人和生态环境造成损失。为此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污染土壤场地修复导则》(HJ25.4-2014),该导则中确定了污染土壤场地修复的原则和工作程序、确定场地修复模式、筛选修复技术、制定修复方案和编制修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