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虽然诞生于美国,但后期在全球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众多国家企业与政府对这种模式所带来的好处趋之若鹜,先后在加拿大、欧洲国家和亚洲国家出现EMC的身影。
| 欧洲国家
与美国和加拿大相比,欧洲国家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类型不多,其运营机制及节能服务公司出现于上世纪80年代,主要以与用户分享节能为主。在2015年,欧洲大约有7万个节能服务合同,客户主要为政府建筑、工业设施、办公楼以及高层居民楼等,总投资约为50亿元,其中的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占10%的份额。在市场经济影响下,政府部门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推广中起重要的推动作用,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能源开发和节约能源等政策为节能产业的发展提供便利。
英国、德国、法国等国家的节能服务体系较为成熟,其相应的节能服务公司也较为众多,主要采用节能长期托管型和效益分享型两类。但服务的行业多为能耗较大的企业,包括煤气、工业和电力等。西班牙政府也制定了一些措施来推动和刺激节能市场的发展,包括可再生能源的政策、热电联产技术以及技术升级等。
| 亚洲国家
在亚洲范围内,日本的能源节能服务做的最好。政府部门很早就开始重视节能服务的发展,投入大量的成本到节能服务中,在1996年,节能服务在日本开始兴起;在1997年,为实现《京都议定书》的节能减排目标,政府部门成立了“节能服务公司协会”,以进一步推动和发展合同能源管理机制。
法律层面上,规定了政府部门、大中型企业以及高能源消耗单位必须配合工作积极推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能耗降低的任务,始终把提高能效和降低能耗作为核心目标。
在经济层面,对节能服务公司提供税收优惠、低息贷款和财政补贴等政策,并且政府也会按照项目经费的25~35%提供资金支持,以增加节能服务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提高公司的积极性。2000年至今,日本的相关企业在经过节能服务公司的改造后效果明显,有的企业能每年节约将近2000多万日元。
2013年的节能订单数为230项,资金总额为353亿元;2014年的节能订单数为222项,资金总额为172亿元;订单总金额的下降在于每个项目的订单额下降。根据日本有关部门的调研,对于工业节能项目,投资回收期为4年,节电率为10%;对于商业建筑项目,投资回收期一般是3年,节电率为25%;由于自然资源的短缺,日本政府本身具备强烈的节能意识以及市场巨大的节能潜力,日本的节能服务业必将快速发展。
| 未来可期,合同能源管理优势巨大
建立了节能公益基金,因为该基金的存在,使得EMC工作能够顺利展开。其它国家可以借鉴美国政府,成立专门的基金机构,专门负责能源项目的拨款,一方面帮助了节能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也简化了程序,为项目的顺利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做大量的宣传工作,提升公众的节能减排意识和规范节能行为。通过宣传为需能量节能的企业单位提供节能信息,顺利推动各种节能项目的实施,并让人民群众可以亲身体会到节能收益。宣传方式包括:电视公益广告,开办专业节能网站,开展各种培训等。
经过多年的节能技术探索和服务模式的总结,国外一些国家有完善的制度、政策和先进的技术支撑。
在美国及其他一些发达国家,节能管理的主要客户为公共事业型建筑,包括政府机构,学校等,其比例超过约七成左右。通过政府带头实施能源管理项目,起到了既节约政府财政开支的目的,也对社会有良好的示范作用。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与可持续发展的持续有效发展,全球节能环保市场也出现迅速发展的势头,发达国家和地区在技术水平和市场份额上占有绝对的优势。节能产业已经不再脆弱,而是进入了新常态。全球节能环保产业的市场规模从2011年的6000亿美元,到2016年突破9000亿美元,年均增长率远远超过全球经济增长率,节能产业已经成为各个国家十分重视的朝阳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