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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发证登记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全文实录

日期:2020-07-06    来源:长沙环保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0
07/06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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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生态环境局 固定污染源 污染源排污许可

7月2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召开2020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发证登记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党委书记邓峰主持发布会,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玲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处处长张伟红出席发布会,向媒体介绍2020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发证登记工作情况,并回答了记者关注的问题。

邓峰:各位领导、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欢迎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是党中央的重要决策部署。排污许可制度作为环境管理的基本制度,是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态文明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是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基础,是全面落实生态环境管理要求、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坚实基础。通过对固定污染源的废气、废水、固废、噪声排放进行许可,实现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监管。

2020年按照生态环境部的统一部署,全面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发证登记工作,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将向大家介绍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发证登记工作推进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玲芳,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处处长张伟红。首先,请玲芳副局长介绍2020年长沙市排污许可工作推进情况。

赵玲芳: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大家好!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长沙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面,我向大家介绍长沙市2020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发证登记工作情况。

2016年1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基本建立法律体系完备、技术体系科学、管理体系高效的控制污染物排污许可制,作为企业守法、部门执法、社会监督的依据,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实现系统化、科学化、法制化、精细化、信息化的“一证式”管理,以提高环境管理效能和改善环境质量。

2017年以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及各行业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规章、标准,分行业推进新版排污许可证核发。2019年12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

一、工作任务

(一)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全面摸清本地区2017年至2019年已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的火电、造纸等33个行业排污单位情况,清理无证排污单位,督促其在4月底前完成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

(二)做好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对照无证清单,要求91个行业的企业6月底发证、登记率各完成50%,9月底全面完成。12月底,梳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的所有行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和排污信息登记全面完成。

二、工作内容

按照“摸、排、分、清”四项工作步骤,完成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相关工作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统一完成。

(一)摸清底数。以长沙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清查出的重点行业排污单位清单为基础,并组织对全市2018年以来新投入运行的排污单位进行摸排,同时进一步扩大排查范围,调取工商、税务、电力等部门的新增企业信息,以及生态环境监管企业名单、排污费征收企业名单等查遗补漏,最大限度查找出未纳入生态环境管理的新增排污单位1900余家,与二污普清单一并形成14000余家企业的固定污染源基础信息清单。

(二)排查无证。根据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排污许可证档案库,筛除已发证的排污单位600多家,将剩余企事业单位分为2020年前应发证或登记(即33个行业)、2020年应发证或登记(91个行业)、非固定污染源三类情形。对前两类情形,区县、街道工作人员通过现场核查、在线核查、电话询问等多种方式,逐个确定管理类别(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登记管理),形成固定污染源发证和登记清单。

(三)分类处置。生态环境部门对纳入固定污染源发证和登记清单的排污单位,通过上门发放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告知书通知到每一家企业,要求其按时申请排污许可证或登记排污信息,按照不同的情形进行分类处置:

1.无整改情形类。对符合《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所规定发证条件的排污单位,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

2.禁止核发类。对位于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区域的,或生产设施或产品属于产业政策立即淘汰类的排污单位,生态环境部门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对无排污许可证仍然排放污染物的,生态环境部门应依法处罚直至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停业、关闭。

3.停产类。对2020年12月底前可能恢复生产的临时停产排污单位,生态环境部门通知到户,要求其申领排污许可证,停产期间无需开展自行监测和提交执行报告,恢复生产前应向核发部门报告。对长期停产的排污单位,生态环境部门暂不核发排污许可证,通知其先填报排污登记表并应在恢复生产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同时需在排污登记表中注明。

4.需整改类。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固定污染源排污限期整改有关事项的通知》(环环评﹝2020﹞19号)要求,存在需限期整改情形之一的企业,按照“先整改再发证”的原则,由排污单位提出整改承诺和整改方案,生态环境部门下达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记载其存在的问题,规定承诺整改内容和整改期限。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规定的整改期限原则上为三个月至一年。排污单位完成整改后,应当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整改报告和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按程序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

5.登记管理类。对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含停产的),企业应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的要求,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并生成回执,但位于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区域的,或生产设施或产品属于产业政策立即淘汰类的除外。

(四)整改清零。各地应在规定的时限内(12月底前),完成固定污染源发证和登记清单中排污单位的清理,做到逐个销号、应发尽发,注明整改要求;对无法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应注明原因,不留死角,最终形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清单,实现本地区所有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管理全覆盖。

三、工作推进情况

(一)高度重视,建立机制。长沙市排污单位总数居全省14个市州的首位,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专门调度,并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各区县(市)党委、政府也积极动员部署,推进排污许可工作,全面形成“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高效协同”的工作格局。

2020年1月初,我局率先启动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发证登记前期工作。2月份,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潘胜强召开全局系统工作会议,进行专题部署;并印发《长沙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进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和《关于健全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发证登记工作机制的通知》,成立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2月28日,市环委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全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明确将此项工作纳入对政府考核内容,我局也将排污许可工作纳入了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内容。

(二)强化调度,保障进度。根据《实施方案》,我局严格实施周调度、月总结的工作机制,先后召开工作视频调度会议8次,发布周工作进展报告15期、工作调度通报6期、月度工作简报3期,强力推进工作开展。市局组建了由分管局领导、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处相关人员组成的3个工作组,分20余批次下沉到各区县(市)分局、园区,不定期进行检查和指导,掌握工作开展情况、收集意见建议、解决问题困难、进行技术指导,分享各区县(市)优秀经验和做法,全系统形成工作合力。

4月18日,长沙市提前12天完成部、省既定的33个行业清理整顿工作任务,2200余家企业完成发证和登记,圆满完成第一阶段的工作。

第二阶段(91个行业):6月22日,长沙市提前8天完成部、省阶段性目标要求发证登记率分别完成50%;截至6月30日,长沙市91个行业整体完成进度为96.25%,其中发证率75.46%,登记率98.56%,且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企业100%完成发证登记。

(三)创新服务,执法联动。疫情期间,市局及各分局克服人员少、时间紧、任务量大的困难,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和复工复产的要求,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引入三方技术服务,创新工作模式,为企业提供优质审批服务。

各分局采取了一系列举措,服务企业排污许可申报,如专门录制排污许可登记操作流程视频供企业学习,并通过湖南省环保教育培训云学院实现全省共享免费使用;调动乡镇环保专干和街道工作人员,主动上门为企业提供一对一填报指导和服务;采用网络直播、建立微信工作群等方式,在线为登记管理企业演示排污许可登记的步骤和方法,为发证企业在线答疑解惑;工业园区发挥环保管家的优势,分行业为企业提供专题培训,让企业不出园就完成排污许可办理。还采用微信公众号、地方媒体、上门发放“排污许可服务指南”手册等多渠道进行宣传,帮助企业理解政策规定和要求。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统筹排污单位发证前现场核查和证后监管,全程参与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分类管理、现场督办、整改交办等工作,有力有效推进排污许可核发工作。对发证审核过程中发现的“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污染防治设施不到位不规范或存在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企业持证排污情况已纳入日常执法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

邓峰:谢谢玲芳副局长的发布。接下来是记者提问时间,各位记者朋友可以围绕今天发布会的主题进行提问,请举手示意。

记者:请问张伟红处长,哪些企业需要申请排污许可证?应该何时申请排污许可证?如果企业未按时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登记有什么法律后果?

张伟红:非常感谢您的提问,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简称《名录》),纳入《名录》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信息登记;未纳入《名录》的排污单位,暂不需申请排污许可证。

对于现有的排污单位,分两个时间节点推进。第一个时间节点是4月底之前:对2017年至2019年已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的造纸等33个行业进行清理,未依法领证或登记的排污单位,应于2020年4月30日前,依法领证或登记,阶段性工作已完成。第二阶段为9月底之前:对列入《名录(2019年版)》的所有行业排污单位,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依法领证或登记。2019年版名录实施前已按规定申领的排污许可证依然有效,排污单位申请变更的,应当按照2019年版名录规定的管理类别执行。

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国家针对每个行业发布了各行业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已发布的技术规范可以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的法律法规专栏或者生态环境部的官网下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或水污染物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记者:请问张伟红处长,应该向谁申请排污许可证?在哪里申报?

张伟红:非常感谢您的提问,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排污许可管理分为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三种,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属于行政审批的范围,重点管理的排污许可核发由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市本级实施,简化管理的排污许可核发由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分局实施。登记管理类的排污单位不属于行政审批范围,排污单位自主在网站上填报后自动即时生成登记编号和回执,自行打印留存即可,由各县区分局提供指导服务。

排污许可申报和登记采取网上填报方式。在网页搜索“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在首页“网上申报”栏目注册后登录填报。

记者:请问张伟红处长,已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许可信息登记后,企业还需要做什么?

张伟红:非常感谢您的提问,企业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和排污信息登记后,其信息(除涉密类外)将会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的“许可信息公开”和“登记信息公开”模块面向全社会公众公开,全面接受监督,另外也可以直接扫描企业证书和登记回执上的二维码查看企业的排污信息。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对于发证的排污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内方便公众监督的位置悬挂排污许可证正本。持证后排污单位应“按证排污”、自证守法,应按照证书或监测技术指南等的规定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按照证书中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的内容做好记录,并保存不少于三年;按照规定的执行报告内容和频次要求,编制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按时填报、提交并公开,落实好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邓峰:由于时间关系,提问环节到此结束。谢谢各位记者朋友对长沙市排污许可工作的支持和关心!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拜托各位媒体记者朋友在重要时段、重要版块多多宣传排污许可制度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以及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社会支持、理解、参与生态环保工作的良好氛围和社会环境!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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