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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对涉VOCs企业实现“销号式”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

日期:2020-07-15    来源:东莞时间网  作者:周桂清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0
07/15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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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涉VOCs企业 污染物排放 废气排放治理

未配套环保设施、未办理验收手续、擅自投入生产、产生的废气随意排放……这样的企业查实一家,整改一家。拒不整改的,实施关停处理。近日,市大气办通报最新一批问题企业及工地名单,其中5家涉及未批先建,无任何环保手续,已经被责令停业整改;一家企业擅自投入生产,还直排废气,被责令停止生产,并立案处理。

7月6日到7月11日,市大气办督查组进驻东城、凤岗、厚街、寮步、麻涌、南城、清溪、沙田、谢岗、樟木头、长安等11个镇街,对45个涉气污染企业进行检查,发现污染问题5个,目前涉事企业均停止生产。

7月8日,结合近期风向情况,市大气办督查组进入上风向镇街进行督查。在长安镇霄边社区德荣工业园,督查人员走进东莞市汇智精密塑胶模具有限公司,眼前的一幕让人大跌眼镜。10多台注塑机一字排开,嘈杂的机器声中,弥漫浓厚的气味,即使戴着口罩,还是呛得人眼泪直流。

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没有配套任何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生产车间也没有落实密闭作业措施,产生的废气随意排放。当督查人员要求企业出示环保审批、验收手续等材料时,车间负责人一直推脱,并试图让督查人员改天再来检查。督查组取证后,立即将情况通报给长安镇大气办。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核实,该企业未配套环保设施、未办理验收手续、擅自投入生产,被长安镇大气办责令停止生产,并立案处理。

市大气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违者将被责令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东莞对涉VOCs企业实现“销号式”管理,整治一家,销号一家,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削减臭氧浓度,有效改善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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