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玻璃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等2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
《玻璃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指出,本标准提出了玻璃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可选择本标准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也可采用其他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治理技术。本标准可作为玻璃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排污许可管理和污染防治技术选择的参考。
《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指出,本标准提出了矿物棉工业的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可选择本标准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也可采用其他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治理技术。本标准可作为矿物棉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排污许可管理和污染防治技术选择的参考。
全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玻璃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等2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
为防治大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推动玻璃、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提升,我部开展了《玻璃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和《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2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的编制工作。
按照《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规则》相关规定,现对2项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标准相关资料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s://www.mee.gov.cn/),在“意见征集”栏目或首页搜索栏输入本通知名称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8月23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意见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徐政
电话:(010)65645574
传真:(010)65645580
电子邮箱:dqsgdy@mee.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联系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谭玉菲
电话:(010)84924935
传真:(010)84926394
电子邮箱:tanyf@craes.org.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
附件:
3.《玻璃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4.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pdf
5.《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