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一家塑料制品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压延车间塑料挤出工段未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规定进行密闭,也未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为此,通州生态环境局依照7月1日起实施的《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对涉事企业进行了立案处罚,罚款金额7万元。此案也成为我区依据该标准查处的首例挥发性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案件。
据了解,在《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正式实施前,通州生态环境局就已在全区推进开展VOCs提醒式执法工作,向企业送达VOCs环境问题服务函,帮助企业了解最新环境管理要求,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下一步,通州生态环境局将紧紧抓住标准实施的契机,进一步强化措施,以执法倒逼企业深化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持续加大标准宣贯力度,推进原辅料低VOCs含量化、密闭或封闭输送,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有力有序管控VOCs污染,为决战决胜蓝天保卫战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