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记者从E20环境平台标讯采集系统(信息来源:全国各级政府采购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悉,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与北控水务(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预中标南京市六合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PPP项目。
投标报价条件:
1、户均基本服务费折扣率:99.58%;
2、水处理服务费和委托运营费折扣率:99.56%;
3、可用性服务费
(1)建安工程总价下浮率:5.00%;
(2)可用性服务费年度折现率:5.50%;
4、运维服务费管道运维单价:5.80元/米/年。
项目包含两期工程,其中南京市六合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一期工程包含143个村庄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南京市六合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二期工程包含1507个村庄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9年建设的594个自然村和2019年之前建设的269个自然村存量设施的智能化管理建设。
项目位于南京市六合区,本项目的农村污水治理服务范围覆盖六合区的雄州街道、龙池街道、龙袍街道、横梁街道、金牛湖街道、马鞍街道、程桥街道、冶山街道、竹镇镇共9个街镇,2513个自然村,覆盖户数12.7万户,人口48.4万人,定额污水量2.38万t/d。
根据经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投资总额为206700.19万元,其中一期总投资16367.11万元,二期总投资为190333.08万元,是南京市六合区最重要的基础建设之一。
项目总合作期22年,其中建设期1.5年(自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算),整体试运营期不超过0.5年,正式运营期20年。
附:
南京市六合区水务局六合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JSZC-G2020-122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授权南京市六合区水务局(项目实施机构)实施的南京市六合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并被江苏省财政厅批准列入江苏省PPP省级试点项目。现为该项目采购一名社会资本,邀请有意向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报名并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项目需求
1.1项目基本情况
1.1.1项目简介:南京市六合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PPP项目包含两期工程,其中南京市六合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一期工程包含143个村庄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南京市六合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二期工程包含1507个村庄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9年建设的594个自然村和2019年之前建设的269个自然村存量设施的智能化管理建设。
根据省、市文件的要求,为完成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的目标,本项目一期工程由政府采购EPC总承包单位进行建设,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承接政府在EPC总承包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政府方提供配合,同时项目公司负责这些子项目在合作期内的运营、维护以及期满的移交。项目公司在其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将政府方一期工程垫付的工程款支付给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构。项目公司未能在三个月内支付的,由社会资本方负责支付,并列入项目总投资。
1.1.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南京市六合区,本项目的农村污水治理服务范围覆盖六合区的雄州街道、龙池街道、龙袍街道、横梁街道、金牛湖街道、马鞍街道、程桥街道、冶山街道、竹镇镇共9个街镇,2513个自然村,覆盖户数12.7万户,人口48.4万人,定额污水量2.38万t/d。
1.1.3项目类型:本项目为新建+委托运营项目。
1.1.4投资规模
1.1.4.1根据经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南京市六合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PPP项目建设投资总额为206700.19万元,其中一期总投资16367.11万元,二期总投资为190333.08万元,是南京市六合区最重要的基础建设之一,各项建设投资构成详见下表:
注:表中数据来源为本项目经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一期批复文件号为,六发改投【2019】499号,二期批复文件号为六发改投【2019】519号,批复机构均为南京市六合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时间均为2019年10月)。
1.1.1.4.2 本项目可研估算总投资206700.19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项目公司股东按照持股比例以货币方式出资。融资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80%。(注:最终以签订的合同为准)。政府方出资代表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比例为5%,社会资本方(如为联合体的,则是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成员)所占股权比例为95%;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成员的股权比例一旦确定,在本项目正式运营满2 年前,不得有任何变更。
本项目正式运营满2年后,经项目公司股东会及政府方书面同意,社会资本方可以转让其在项目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但受让方至少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已经以书面形式明示在其成为项目公司股东后将确保项目公司继续承担约定义务,社会资本方应就受让方履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未经政府方事先书面同意,社会资本方不得将其持有的项目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设立质押。
1.2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总合作期22年,其中建设期1.5年(自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算),整体试运营期不超过0.5年,正式运营期20年。本项目建设进度需满足以下目标:(1)2020年12月31日前必须完成50%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2)在2021年12月31日前必须完成100%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但前述进度目标最终以PPP项目合同约定或以实施机构批准的时间为准。
1.3运作模式:本项目包含新建设点处置村项目、新建纳管处置村项目和移交运营处置村项目三种情况,项目总体采用BOT+OM模式,其中新建设点处置村项目和新建纳管处置村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移交运营处置村的项目(2019年街镇建设和存量)采用OM(委托运营)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