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农业农村部公布2020年14省(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相关渔政执法机构查处的首批违反法律法规、损害渔业资源与生态文明建设的10起典型案例。
一、湖南省永州市唐某元等2人在禁渔区使用电鱼方法违法捕捞并逃逸案。因唐某元等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渔政执法机构将案件相关证据资料移交公安机关。祁阳县公安局于当日将犯罪嫌疑人唐某元、王某放抓捕归案,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二、重庆市江津区刘某、古某等团伙违法捕捞、运输、销售水产品案。经查,刘某、古某团伙为逃避打击,专门建造大功率快艇,安排专人盯梢公安、渔政及民间护渔组织动向。目前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三、四川省宜宾市唐某等团伙违法捕捞、收购、销售野生水产品案。初步调查结果显示,唐某收购、贩卖野生鱼的交易金额已达860余万元,非法牟利120万元以上。目前,此案已到案43人,其中刑事拘留16人、取保候审27人。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四、云南省昭通市杨某祥等2人在禁渔期使用电鱼方法违法捕捞案。根据《渔业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机构作出对当事人杨某祥罚款12000元、张某罚款9000元,并没收捕鱼工具的行政处罚决定。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追究刑事责任。
五、安徽省马鞍山市李某保等2人在禁渔期使用“三无”船舶违法捕捞案。根据《渔业法》等法律法规,马鞍山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对李某保、韩某春等2人作出没收2艘“三无”船舶以及2台柴油机、网具等作案工具,并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六、湖南省岳阳市余某辉等4人驾驶“三无”船舶使用电鱼方法违法捕捞案。长江航运公安局岳阳分局城陵矶派出所于当日对4人予以刑事拘留。
七、江苏省泰州市梁某习等4人在禁渔区使用电鱼方法违法捕捞案。经调查,今年3月以来,4人先后三次在长江实施电鱼,共捕捞鳊鱼、鲤鱼、白丝鱼等长江野生鱼类30余公斤。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追究刑事责任。
八、江西省赣州市钟某等2人在禁渔区使用电鱼方法违法捕捞案。根据《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上犹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当事人钟某、陈某伟分别作出罚款5000元、责令整改的行政处罚。该案由公安机关进一步追究刑事责任。6月18日,上犹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钟某、陈某伟10000元罚金,并没收作案工具。
九、上海市长江口水域陈某违法捕捞鳗苗案。经追溯,陈某供认今年以来已销售所捕捞鳗苗1万余尾,收入超10万元,并曾于3月9日因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场所的规定进行捕捞受过行政处罚。该案已移送长江航运公安局上海分局追究刑事责任。
十、湖北省武汉市王某银等4人禁渔期违法捕捞案。根据《渔业法》等法律法规,武汉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所作出对当事人王某银和肖某新分别罚款1000元、姬某发和肖某运分别罚款500元,并没收渔获物、网具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1至6月,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各级渔政执法机构先后开展执法行动2.99万次,出动执法人员22.04万人次,查办违法违规案件1.03万起,查获涉案人员1.22万人次,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537起、移送涉案人员3509人次,没收非法捕捞渔获物200.82吨,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8214艘、违规网具23.15万张(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