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正式向公众发布了《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0年版)》,这份执法清单的出台,意味着过去涉及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多头管理,将全部归于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部门,结束“九龙治水”的局面。
据了解,《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0年版)》的编制工作于今年3月开始启动,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称,“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要求,《执法事项清单》在编制过程中,要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资源,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畅通社会监督反馈渠道,不断提高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
8月11日,经重庆市政府同意,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正式印发了《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0年版)》。具体来说,《执法事项清单》共确定重庆市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170项,其中行政处罚事项157项,行政强制事项13项。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实施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意义十分重大。“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执法事项清单》整合了国土、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相关执法权,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实行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执法事项清单》170项行政执法事项中,有8项由其他部门划入,其中规划自然资源部门1项、农业农村委2项、水利部门2项和林业部门3项。
同时,《执法事项清单》划定了生态环境部门行政执法的边界范围,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一律取消,进一步厘清了生态环境部门与规划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等部门的执法职责边界,明确了市、区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责。
此外,《执法事项清单》罗列出生态环境部门可依法实施的170项生态环境执法事项,还可以方便执法人员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为后续统一工作规程、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基础,也为生态环境领域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提供依据。
据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法治处处长陈进介绍,执法总队将联合其他市级部门,共同推进《执法事项清单》的落地和生效,科学高效的综合执法,打赢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