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海翔药业晚间公告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台州市振港染料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港染料”)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振港染料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遭罚款100万元。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台环椒罚字[2020]48号)显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在对振港染料进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振港染料存在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你单位应急池和1号、2号生产废水储罐分别进行采样,经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应急池水样的PH值、化学需氧量、苯胺类浓度均超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1号、2号生产废水储罐水样的对二甲苯、间二甲苯、邻二甲苯、甲苯、化学需氧量、氨氮、苯胺类和色度污染物浓度均超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排放标准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振港染料采取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相关规定,结合台州市环境行政处罚电子平台量罚标准,对振港染料罚款人民币100万元。
海翔药业表示,公司已按照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的相关决定,停止振港染料生产并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负责整改工作。根据目前相关安排,振港染料计划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相关整改并恢复生产。
振港染料主要从事染料及染料中间体的生产与销售。受新冠疫情影响,下游纺织、印染企业需求持续低迷,公司惯常留有一定期限库存备货,能够支持一段时间的销售,预计本次振港染料短期临时停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