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记者从长春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日前,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制定《长春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深度治理企业名录(第一批)》,长春中车轨道车辆有限公司、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等51家企业名列其中。
据了解,长春市生态环境部门将组织列入首批名录企业,完善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采取应收尽收、同启同停、适宜高效等方式,提高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设施的收集率、运行率、处理率。同时依法依规加强环境监管,监督企业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及相关行业标准。对于治理缓慢的企业,将定期通过现场指导、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要求企业将治理措施落实到位,并做好现场跟踪环境监管,确保尽早达到治理标准要求。
同时,长春市生态环境部门还将加强对企业的帮扶指导,组织有关专家指导企业落实自行环境监测要求。开展“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等活动,向企业宣传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帮扶指导企业加快推进实施深度治理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