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降低营运车辆污染物排放水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共同发出关于天津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通行限制的通告。据了解,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由于使用年限长、强度大、载荷高,超标排放问题突出,1辆国三重型柴油货车排放的氮氧化物、颗粒物相当于约200辆小轿车,是影响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对于天津市打赢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通告,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天禁止2013年12月31日及以前注册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进入天津市行政区域以内(除高速公路)道路通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按照通告规定,在进入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设置禁令标志。据悉,天津市目前正全面推进2013年底前注册登记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工作,将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提前淘汰任务,为天津市出台限制通行政策提供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