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环保公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1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生态环境产业创新集聚区(一期)的议案》,根据环保产业创新平台(“平台”)发展需要,同意公司使用自有土地,与平台的合作方共建生态环境产业创新集聚区(一期)(“项目”),各方按照投资成本公允分担原则享有相应物业。项目建成后,将作为平台服务中心、研发及成果转化中心的支撑,并进一步落实公司相关平台引进人才政策,营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良好环境;将有力推动公司产业创新平台的建设进程,赋能公司水、固、气产业创新发展。
为此,公司制订了内部合作共建政策,公开多轮征集共建方。期间,在出现多个意向共建方中途放弃的情况下,为有效推动项目建设进程,满足政府开发要求,公司4位董监高成员袁劲梅、朱士圣、朱来松、王政福(以下统称“乙方”),按统一政策,以自有资金带头参与共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