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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规要求建立10项制度 以加强流域综合管理

日期:2020-10-28    来源:环保在线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0
10/28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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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流域治理 水污染防治 水环境治理

2020年10月10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西省流域综合管理暂行办法》。

适用于江西省区域内从事流域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以及相关监督管理等活动。

流域指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的干流、支流和鄱阳湖,以及长江、东江等在江西境内的集水区域。

办法明确了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在流域综合管理工作中依法履行的职责,要求建立以下制度:

流域保护治理规划制度、流域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制度、流域监测数据共享制度、流域风险预警制度、流域管理信息共享制度、流域管理保护的科学技术咨询制度、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流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生态保护修复制度和流域联合执法机制。

办法中提到,应当依托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平台。一方面,关乎水资源管理,如节水推广、水利工程建设等;另一方面是水污染治理和水环境保护,包括水生态环境质量检测、养殖和水产尾水治理、水生态修复等。

在以上制度的建立下,江西省流域综合管理将实现监测数据共享,水环境防治网格化管理,及时预警水环境风险,科学规划重大工程,统筹上下游以及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补偿事宜,完善水资源调度体系,对水污染物进行控排,并且强化跨区域、跨部门之间的联合执法。

办法还要求,对资源环境领域失信企业和人员,有关部门应当按规定向社会公布联合惩戒情况;将流域综合管理、生态保护与修复、资源利用效率、环境质量等情况纳入政府对部门,以及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考核内容。

办法的出台,也是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承担探索流域综合管理制度创新重任的表现。江西,作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之一,制定出台流域综合管理制度是被列入试验区建设38项重点改革任务之列的,完成时限为2020年。

据悉,江西省水利厅会同省发改委起草办法,并多次征求意见,与省委编办、省生态环境厅等进行协商,终于8月28日通过省委深改委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且在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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