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阜阳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办理生态环境部印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有关事项的函》要求,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摸排工作。此次收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共30条,其中刑事案件13条,行政案件7条,涉及到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和市水利局、林业局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生态环境局就线索的跟进和核查工作作出具体部署,以市环保委办公室名义起草并印发了《关于办理生态环境部印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有关事项的函》,并召开生态环境部印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办理工作推进会。会上,二级调研员史春提出具体要求:一是提高认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和中央环保督察的重要考核内容,各相关单位要跟进线索清单逐项逐条进行核查,摸清情况。二是应赔尽赔。根据《阜阳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对符合索赔条件的,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做到应赔尽赔。三是及时录入。各单位要根据线索核查情况,登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进展报送系统,及时将核查情况如实填报。
下一步,阜阳市局将深挖线索,进一步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并做好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工作,联合发力,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向常态化、制度化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