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市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绍兴市审计局于2019年4月24日至6月6日,对绍兴市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监管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审计调查上虞区2016-2018年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监管情况。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意见
2018年,绍兴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386.72万吨,利用处置量388.33万吨,贮存量3.44万吨。2016-2018年,上虞区一般工业污泥产生量22.58万吨,利用处置量22.84万吨,贮存量0.73万吨,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69.85万吨,利用处置量68.28万吨,贮存量1.44万吨;危险废物产生量59.41万吨,利用处置量59.21万吨,贮存量5.27万吨。
审计结果表明,绍兴市及上虞区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制定出台工业固废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加强能力建设。推进创新监控体系,开展信息化监管,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开展危险废物存量清零行动和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但本次审计调查也发现,上虞区在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政策、固体废物全过程管控、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税收征收减免及财政资金使用等方面还存在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和决策部署中存在的问题
1. 2014年上虞区上报5万吨废酸综合利用项目,列入省环保厅、省发改委2015-2020年项目规划,未启动建设。
2.《浙江省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发布后实施效果不理想。
(二)政府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1.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认识不到位。未组织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部分产废企业未纳入申报登记监管。
2.贮存转移管控不严格。部分企业委托无相关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转运。
(三)税收征收减免及财政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不到位,部分工业企业违反固体废物法的行为而受到了行政处罚,但均未按规定缴纳固体废物环保税。环境违法信用制度不完善。
(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的问题
部分企业危废管理相关制度落实不到位,贮存管理不规范,部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管理不严。
三、审计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提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原市环保局和上虞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多措并举,积极组织整改,目前已基本整改完毕。